TICForAll — 测试、检验、认证
Home 法律法规 其他 QCVN 32:2026/BCT——电动汽车充电桩与充电站国家技术法规:解读与 2027 年 7 月 1 日前的准备事项

[越南] QCVN 32:2026/BCT——电动汽车充电桩与充电站国家技术法规:解读与 2027 年 7 月 1 日前的准备事项

室外电动汽车充电区,包括一个交流充电桩和一个直流快充柜,位于带标线的停车位旁

越南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增长,但直到 2026 年 9 月,仍然没有单独的国家技术法规对充电桩和充电站设定强制性要求。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标识、测量和操作的要求主要分散在自愿性 TCVN 标准(翻译自 IEC)中,另外还有关于电力、建筑、消防和测量的专门法规。

2026 年 9 月 29 日,工贸部发布第 61/2026/TT-BCT 号通告,颁布了《国家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充电站技术法规》——符号 QCVN 32:2026/BCT。该通告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这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充电站领域首次有自己的国家技术法规,设置强制性的“下限门槛”,而不是让企业自行选择应用水平。

本译文由 ticforall.com 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发布的越南文版本为正式文本;如有任何不一致,以越南文原文为准。

以下文章是我们根据 61/2026/TT-BCT 和 QCVN 32:2026/BCT 全文进行的分析:结构和适用范围、充电桩和充电站的技术要求、检查方法和验收标准、符合性声明程序、过渡路线图以及企业现在应该开始的内容。我们还留出一个部分来清楚地说明未经验证的内容,以便读者知道下一步该看哪里。

1. 为什么这项国家技术法规备受期待

在多年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适用性过程中,我们从充电站投资者和充电设备进口商那里收到最多的问题是:判断充电站是否合格投入运营的依据是什么,充电站验收的依据是什么?此前,没有任何文字可以完全回答这个问题。

市场现实显示出三个明显的差距:

  • 缺乏共同的安全标准。市场上的充电桩在承受能力、配置和来源方面非常多样化。使用交流充电时,充电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直流电流可能会“致盲”A 类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自愿标准规定了这一点,但并非所有投资者都要求供应商证明这一点。对于单向充电,结构和保护要求更加复杂。
  • 缺乏接受车站的理由。充电站是供电、配电、接地、防雷、防火、照明、标志、内部交通组织、监控、缴费等工程和设备的组合。以前,验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单元的设计文件和单独的专门法规。
  • 缺乏关于操作、数据和测量的明确规定。当充电站成为向客户销售电力的点时,有关测量设施、时间同步、交易存储、远程控制授权和网络安全的问题就成为真正的技术法律问题,而不再是软件提供商的内部事务。

QCVN 32:2026/BCT 回答了上述所有三个差距,但企业需要仔细阅读:监管标准强制性最低要求(第 1.3.1 节)和“不取代专门管理程序或权力”的原则(第 1.3.2 节)。换句话说,这是一个位于旧层之上的新请求层,而不是合并旧层。

2. 第 61/2026/TT-BCT 号通告一览

61/2026/TT-BCT 通告的结构非常紧凑:只有三篇文章。所有技术内容均在所附规定中。

内容 法规
发证机构 工贸部(副部长张清辉代表部长签署)
发行编号和日期 第 61/2026/TT-BCT 号,2026 年 9 月 29 日
内容 国家充电桩和电动汽车充电站技术法规颁布 — QCVN 32:2026/BCT(第 1 条)
效果 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第 2 条第 1 款)
过渡性规定 《通告》第二条规定:不属于 QCVN — 企业必须阅读这两份文件
编辑序列 由起草小组编写,工业部批准,科学技术部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第 7366/BKHCN-TĐC 号公函中评论

QCVN 32:2026/BCT 本身由六个部分组成,这个顺序正确地反映了旨在应用的标准:一般规定部分(先阅读看看是否在范围内)、充电桩和充电站的两个单独的技术部分、管理部分(程序)、责任部分和实施组织部分。

部分 零件名称 主要内容
1 一般规定 规定范围、适用对象、适用原则、参考文件、术语解释
2 充电桩技术法规 安全、电磁兼容性、通信、直流充电附加要求、标识、接口和使用说明
3 充电站技术法规 一般要求、站内布局、站内充电桩、安全、供电-连接-测量-负载管理、监测与控制、试验方法
4 管理规定 符合性声明、试验和结果认可、设计-安装-验收文件、电站运行条件、运行管理和维护
5 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每个角色的职责:制造商、进口商、投资者、运营商、管理机构
6 实施机构 引用文件修改或补充时的有效性和审查

值得注意的技术和法律细节:第 1.3.2 节明确规定,根据每个文件的正确范围、主题和效果适用电力、建筑、消防、测量、网络安全、个人数据保护和环境方面的专门法规、标准和法律。同样,第 3.5.2 条规定,该法规“不制定额外的充电站审批程序”。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的点:QCVN 32 设定了技术要求,没有开启新的管理程序层。

3. 适用范围:哪些属于、哪些不属于

这是企业应该在所有其他内容之前阅读的部分,因为它决定了背后的所有义务。

适用对象与设备

  • 制造、组装、进口、流通或安装的充电桩必须符合法规(第 1.1.4 条)的充电桩要求。
  • 充电站安装在公共区域、集中停车区、休息站和类似区域(第 1.1.2 节)。
  • 电动道路车辆充电装置:纯电动汽车(BEV)、外部充电混合动力汽车(PHEV)以及车上安装有可充电储能系统的类似电动道路车辆。
  • 电压:标称电平高达 1,000 V 交流电 (AC) 或高达 1,500 V 直流电 (DC),标称输出电压也高达这些级别(第 1.1.3 节)。

排除情形

部分 排除的内容 实际理解
1.1.5.1 充电站位于建筑物内: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层;车库、室内停车场以及部分或完全被建筑结构封闭的空间 地下室/车库内的车站仍受建筑和消防法的约束,但不在 QCVN 32 的范围内。注:室外车站或独立屋顶下仅具有防雨和防晒功能。仍在范围内
1.1.5.2 无线充电;模式 2 充电电缆上的集成控制和保护装置 (IC-CPD);车辆充电设备;未安装在车辆上的存储系统的供电设备;铁路、专用越野车辆和不参与道路交通的工业车辆的单独充电设备 使用车辆附带的线束进行模式 2 充电不在范围内。模式 3(固定)充电桩在范围内
1.1.5.3 充电桩、充电站仅用于内控范围内的试验、研究、展示或培训,且安全措施到位,不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排除条件同时与两个因素相关:内部控制的范围和不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1.1.5.4 充电站仅服务组织和个人内部需求,不提供商业用途的充电服务 向客户收取费用并向客户售电的内部用电站不再受此排除限制
1.1.5.5 充电站连接点前的电网基础设施 电网部分由用电单位负责,不在规定范围内

就适用主体而言,所列规定相当广泛(第 1.2 节):制造、组装、进口、分销和流通充电桩的组织和个人;投资者、充电站设计、建设、安装、管理、运营单位;供电单元、调度单元;组织检测、认证、检验和合格评定;国家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这意味着责任不仅仅由设备制造商承担。

壁挂式交流充电站,2 型充电线整齐地卷在架子上,设备正面是空白的
标识和使用说明必须是越南语;标识需要有 10 项强制性信息,包括 IP 防护等级和工作温度。

4. 充电桩要求:需要准备文件的四个方面

该标准的第 2 部分以“援引标准条款”的风格编写 — 意味着该标准并不复制全部技术内容,而是要求满足相应 TCVN 的具体条款。这种写法从长远来看是有利的(当标准更新时,6.2 节的审核机制会处理),但要求企业有一套可供比较的标准,而不仅仅是阅读标准。

请求组 规范内容 标准依据
安全 防触电保护;导电接口;适配器;电缆组件;结构要求和试验;过载和短路保护 TCVN 13078-1:2020 (IEC 61851-1:2017),第 8、9、10、11、12、13 条
电磁兼容性(EMC) 排放要求和抗扰度要求;如果充电塔具有接收和发射无线电波的功能,则还必须满足额外的无线电法规和标准。 TCVN 13078-21-2:2020 (IEC 61851-21-2:2018),第 6 条和第 5 条
通讯 充电站与车辆之间的通信要求 TCVN 13078-1:2020 (IEC 61851-1:2017),第 7 条
补充单向充电 直流充电桩必须满足相应的附加要求 TCVN 13078-23:2020 (IEC 61851-23:2014)
标识 依法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信息清晰,使用过程中足够耐用,至少 10 项信息(制造商;型号、类型;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承受能力;IP 防护等级;工作温度;制造年份) 第 2.6 节 QCVN 32:2026/BCT
界面及使用说明 用户界面必须是越南语(可以使用其他语言);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必须是越南语 第 2.7 节; TCVN 13078-1:2020,第 16.1 和 16.2 节

我们经常看到企业缺乏准备的两件事:

  • 标识上列出 10 项信息。IP 防护等级和工作温度是进口设备标识上最容易被忽视的两个信息,但这是与室外实际安装条件进行比较的强制性数据(第 3.3.7 节要求将室外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与产品的标识和试验记录进行比较)。
  • 兼容的文档。3.3.5 要求技术文件必须说明适用的连接器标准和版本、相应的尺寸表、电气参数、通讯功能、联锁条件和软件版本影响兼容性。与仅提交产品数据表的习惯相比,这是一个新的要求。

5. 充电站要求:六类内容

标准的第三部分是最长的部分,也是投资者“最重”的部分,因为它涵盖了从站点布局到网络安全的所有内容。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将它们分为六组。

内容组 主要要求 QCVN 部分
车站布局及交通组织 适合土地使用目的和区域功能;请勿阻塞消防车的入口、出口或道路;按车辆类型划分的充电电池尺寸和工作空间;针对交叉充电电池、并联充电电池、商用车、公共汽车和卡车的单独规定;人行道上的布置必须为行人保持连续的间隙;承重基础;识别标志、警示标志、画线昼夜均可观察;基础脚部和连接区域的排水和防止积水;加油站充电站必须符合 QCVN 01:2020/BCT 3.1、3.2
车站内的充电桩 与整体设计一致;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最低限度的过流-过压-欠压、短路、剩余电流保护和事故自动关机等保护功能;保持防触电措施;在使用时或通过电子方式公开披露承受能力、电压和电流范围、连接器类型、充电模式、安全说明和警告;电缆固定器和连接器不会阻塞通道;电源柜配置的单独要求 — 单独的配电柱和墙柱 3.3
安全、接地和防火 紧急断电装置或机构位于易于接近的位置,并带有清晰的符号,以防止意外操作;紧急停机后,应查明原因、排除风险,并复位设备后,方可恢复供电。不使充电会话自动重新启动;通电前对接地系统、保护等电位联结、金属外壳、灯杆、摄像杆、电气柜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必须记录并可追溯;防火设备符合 QCVN 06:2022/BXD 和修正案 1:2023、QCVN 10:2025/BCA、TCVN 3890:2023;操作前至少必须检查 9 项 3.4
电源、连接、计量和负载管理 符合 QCVN 25:2025/BCT 和 QCVN 26:2025/BCT;根据最大工况计算承受能力,包括辅助负载和 BESS 充电承受能力。文件必须说明选择并发系数和扩展条件的依据;电气柜和低压开关设备组件在适用范围内时符合 TCVN 13724-7:2023;站内电缆线路采用机械保护、防水;控制连接点的谐波、功率因数、电压闪变和电压不平衡 3.5
监测、控制、数据和网络安全 收集并存储充电数据、警告、控制命令和性能结果;远程功能和日志记录的授权;远程命令不得超越保护联锁;电源监控必须具有超限警告、事件记录和事件统计功能;在法律要求或风险评估确定有必要时使用相机,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处理图像数据;监控、测量和支付系统的时间同步;备份和检索数据 3.6
整合可再生能源和存储 将分布式电源、BESS 或车载供电功能集成到电站电力系统中时,设计文件必须明确连接边界、充放电方式、承受能力限制、保护配合、电网断电时的测量和状态;如果不允许向电网输送,则必须阻止向电网输送有功功率;不要无意中向电网的孤立部分供电 3.6.8

本节值得注意的三个技术点:

  • 负载管理不再是一个“营销功能”。该标准允许使用负载管理来限制承受能力(第 3.5.1 节),但第 3.7.5 节中规定了非常具体的试验条件:系统必须在通信丢失、控制故障和恢复的情况下进行试验;必须检测到错误;功率限制或负载减少功能必须根据设计在指定时间内使系统进入安全状态。换句话说,“如果网络丢失,车站仍然必须安全”,而不是如果网络丢失意味着车站超出承受能力。
  • 紧急关闭是双重要求。不仅要有切断机构,还要避免意外操作(3.4.2),将操作和检查结果记录在操作记录中(3.4.3),并根据维护计划定期检查(3.4.4)。这是操作记录经常忽略的要求类型。
  • 计量售电量是一项单独的法律要求。第 4.5.2 条要求用于对购买、销售和支付中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量化的电力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计量法规定的计量要求和控制措施。投入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对于投资者来说,这往往是排名最后的项目,但却是与客户引起最多争议的项目。
使用手持式仪表测量接地电阻并检查充电桩底部的等电位连接
通电前必须测量并验收接地和等电位连接,并将结果保存在记录中。

6. 检查方法与合格判据:如何理解 D – I – M – F 标识

第 3.7 节是我们在技术方面最欣赏的部分,因为它将定性要求转化为可记录的试验方法。该标准定义了四种方法:D– 审查文件;我– 目视检查,现场;中号– 测量或试验;F– 试验功能或模拟情况。

试验项目 方法 关于验收标准的值得注意的要点
3.2 – 车站布局 D、我、F 在设计范围内最不利的尺寸、连接器位置和轨迹的车辆上进行试验;当车辆进入、停放、离开安全位置、安全连接和打开车门、电缆不被拉动超出制造商限制、不穿过人行道或紧急出口、平台底部、电气柜或连接点不积水时通过。
3.3 – 充电站内的充电头 D、我、F 每个兼容配置必须通过符合连接器标准的代表性手段或模拟器进行试验;内容包括机械装配、电气参数、通讯、联锁、充电会话的启动-维护-终止、出错时停止;试验配置和软件版本必须存档
3.4 – 安全 丁、我、男、F 接地、等电位联结、绝缘、保护符合标准时通过;紧急停机隔离风险部位;重置设备不会导致充电会话自动重新启动
3.5 – 电源和负载管理 德、中、女 根据设计,以最大并发负载模式进行试验,包括辅助负载;自动负载管理系统必须在通信丢失、控制故障和恢复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3.6 – 监测和控制 D、F 必须选取有效的命令、无效或覆盖的命令、重复的命令、丢失的连接和恢复;当数据可访问时达到,无效命令不被执行,监控错误不会使安全保护功能失效

3.7.1 节还为设计文件和试验文件设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必须基于适用的法规、标准、设备说明书或验证计算,并且不得低于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第 3.7.7 条要求试验结果必须说明配置、试验条件、测量设备、标准、作为评价依据的文件、结果以及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部件必须进行修复并重新检查后方可投入运行。

7. 符合性声明、认证与境外结果互认

这是与合格评定活动最直接相关的部分,因此我们按照企业会遇到的正确顺序来呈现。

7.1. 符合性声明义务

  • 国内制造和组装的充电桩在投入市场流通前,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符合性声明并加贴合格标志(第 4.1.1 条)。
  • 进口充电桩在投入流通前必须进行符合性声明并加贴合格标志;国家对进口货物质量的检验按照产品和货物质量法(第 4.1.2 节)进行。
  • 符合性声明必须以法律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为依据;认证机构必须符合 ISO/IEC 17065:2013 (ISO/IEC 17065:2012) 并在其指定或认可的范围内运营(第 4.1.3 节)。
  • 充电桩符合性认证如下方法 5 或方法 72026 年 4 月 9 日第 14/2026/TT-BKHCN 号通告(第 4.1.4 节)中规定。
  • 合格证明试验必须由指定或认可的试验机构进行(第 4.2 节)。

7.2. 三个常见误解

常见的误解 实际规定
“拥有国际认证(CE、UL、国外机构认证)的产品才有资格在越南流通。” 第 4.3.2 节明确规定:根据 TCVN ISO/IEC 17025:2017 认可检测实验室能力或颁发国际认证没有替代品根据越南法律承认和得出符合性结论的机制。对境外组织成果的认可和使用按照第 16/2026/TT-BKHCN 号通告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可范围、期限和条件(第 4.3.1、4.3.2 条)内进行。使用结果的组织对其结果的完整性和适当性及其做出的适当性评估结论负责。
“根据新版 IEC/TCVN 的试验报告绝对有用。” 第 4.3.3 节要求准备和保留对照表,确定等效范围和内容;结果只能用于同等或更严格的要求和同等的试验方法。其余强制性要求需要接受额外的试验或评估。
“充电塔已经进行了无线电评估,因此 EMC 部分也已完成。” 第 4.1.3 节限制:无线电规范评估结果只能用于被证明与第 2.3 节中的 EMC 要求等效的要求和试验。尚未评估或配置、连接端口或操作模式不同的 EMC 要求必须另外评估。

7.3. 设计、安装与验收文件,以及充电站投运条件

对于充电站,该标准要求设计技术文件显示与项目配置和范围相适应的内容:场地和交通组织;图表、电气系统边界和电缆路线;负荷计算、并发系数、电压降及保护配合;接地、防雷;地基、排水;防火、照明和标牌解决方案;监控配置、控制接口和设备文档(第 4.4.1 节)。安装、试验和移交文件包括竣工图;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查纪要;测量和试验结果;操作和维护说明以及施工日志(第 4.4.2 节)。

第 4.4.3 节中非常实用的一点是:在更换充电桩、电缆、防护设备、位置、承受能力、连接或防火解决方案时,企业必须评估影响范围,更新计算和记录,检查并接受其他受影响的部件 — 但是不检查并重新验收具有适当且可追溯证据的未受影响部分。这是一项有助于节省站升级成本的规定,前提是未受影响部分的记录必须从一开始就完整。

对于投入运营的条件,4.5.1 规定的原则是:充电站按照安装配置完成设计范围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满足电气保护、接地、防雷、照明、监控、通信等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营。 4.5.4 条增加了一项强有力的规定:安装在车站内的充电桩必须具有技术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和符合性声明文件;不得安装、使用来历不明、无技术文件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站。。

8. 2027 年 7 月 1 日时间表与三类过渡情形

过渡部分位于《通告》第二条,将市场分为三类。这是业务部分,应该与技术部分同时阅读,因为它决定了工作的顺序。

集团 义务 截止日期
通告生效前已合法安装充电桩 继续使用。业主和经营者必须保持安全运营;检查、维护、修复缺陷并处理直接风险 经常
《通告》施行前监管范围内的充电站已投入运营 审查法规安全要求的遵守情况;对不合格内容进行全面整改。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进行修缮、改建、扩建、变更配置的,修缮、改建、扩建、变更的配置必须符合标准。 评论于06 个月;固定在24 个月自该通告生效之日起
《通告》施行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验收并投入运营的监管范围内充电站 审查和更新未完成工作的设计,以确保符合标准;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技术证据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估。车站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验收并投入运行 验收调试前

由于生效日期为 2027 年 7 月 1 日,上述两个截止日期分别约为 2028 年 1 月 1 日和 2029 年 7 月 1 日。

直接风险:需要正确理解的概念

《通告》第二条第五款将“直接风险”定义为因触电、火灾、爆炸、结构不稳定或者车辆、电气系统损伤等原因,继续运行后可能立即造成不安全的情况。发现直接风险时,业主或者经营者必须警告、停止作业或者隔离受影响部分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无法安全隔离,则必须停止整个充电站的运行;受影响的部分必须修复并检查后才能再次操作,以确保安全。

应仔细阅读第 5 点 c 点,因为它保护站所有者的收入:测量误差或控制误差不会造成直接风险按照专门法律处理,并且您不必停止运营整个充电站当受影响的部分已被隔离且其余部分安全时,除非专门法律另有规定。运营商的义务是制定足够清晰的隔离程序和恢复程序,以正确实施这一原则。

9. 实务经验:企业最常遇到的八个问题

本节是我们在类似产品和系统准备文件过程中的观察,与 QCVN 32:2026/BCT 的具体要求进行对比。

  1. 最后阅读范围。许多企业从试验清单开始,然后发现产品或安装区域未被覆盖,或者相反,被认为被排除在外,但实际上仍然被排除。典型的例子是独立的覆盖站(仍在范围内)和内部收费站(不再排除在外)。
  2. 等到接近生效日期后再这样做。对于充电桩产品,试验、认证、符合性声明和标识打印的时间往往持续数周至数月,这还不包括修复不合格项目的时间。为末日做准备的企业必须接受与检测能力同队列的进步风险。
  3. 技术文件缺少“版本”。第 3.3.5 节要求说明适用的连接器标准和版本、尺寸、电气规格、通信功能、互锁条件以及影响兼容性的软件版本。此类信息必须从制造商的技术规格中获取,并且不能在最后一步快速添加。
  4. 当设备具有无线连接时切断 EMC。具有接收和发射无线电波功能的充电桩还必须满足无线电法规和标准,无线电评估结果只能用于相当于 EMC 要求的部件(第 2.3 和 4.1.3 节)。试验配置必须与商业配置相匹配,包括连接端口和工作模式。
  5. 标识和说明不是越南语。用户界面必须为越南语(允许其他语言),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必须为越南语(第 2.7 节)。对于进口设备,这是一个可以快速修复但在进口计划中经常被忽视的项目。
  6. 缺乏及时的测量和验收记录。第 3.4.5 节要求在适当的阶段对接地、保护性等电位联结、金属外壳、电气柜和导电结构进行检查、测量和验收。打开电源之前,结果必须记录并可追溯。站投入运行后重新测量不能代替施工时的验收文件。
  7. “名义”形式的负载管理。负载管理系统必须在通信丢失、控制和恢复故障下进行试验,并且必须将系统返回到故障安全状态(第 3.7.5 节)。如果该解决方案仅在一切正常时才起作用,则试验配置文件将失败。
  8. 没有操作程序、维护和日志。第 4.6.1 条要求运营单位制定并维护操作程序、故障排除、紧急断电、用户支持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第 4.6.2 节要求记录和存储检查、维护、修理、更换、软件更新和故障排除的记录,并可按设备和时间进行追踪。这是规范中的“软件”部分,也是规划中最被低估的部分。
四个充电​​桩排列在油漆过的停车场之间,旁边放置着配电柜
每个角色的清单有助于投资者、设计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正确划分职责。

10. 按角色划分的准备清单

肩部 要做的事情
充电桩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 确定各类型、型号的产品是否属于范围内;根据 3.3.5 节(连接器标准和版本、尺寸、参数、通讯、联锁、软件版本)审查技术文件;定义直流充电的安全、EMC、通信、附加试验范围;根据 10 项所需信息对标识进行标准化;准备越南语界面和说明;选择认证方法 5 或 7 以及指定或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准备文件以承认外国结果(如果使用)
充电站投资者 判断该站点属于哪个中继组;根据 06 个月和 24 个月两个里程碑制定回顾和整改计划;按 4.4.1 准备设计文件;组织投运前的检查、试验、验收;使用用于量化产品和服务的测量工具处理测量请求;根据适用的专业标准审查消防项目
设计、施工、安装单位 在图纸和说明中包含法规的要求:按照最不利的方式布置充电电池和操作空间;负荷计算、并发系数、电压降、保护配合;接地、防雷;引流;电缆线路有机械保护和防水;白天和晚上都可以观察到标志和画线;通电前测量及验收记录
经营单位 制定操作程序、故障排除、紧急断电和用户支持;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根据第 4.6.2 节维护检查、维护、维修、软件更新和故障排除日志;远程控制授权和记录;定期检查紧急断电功能;根据环境保护法管理产生的废物

11. 我们尚未核实的内容

为了使本文变得有用而不仅仅是完整,我们强调以下几点在本文范围内尚未得到验证:

  • QCVN 32:2026/BCT 范围指定的试验机构和认证机构列表。截至撰写本文时,我们还没有发布此列表的依据,因此企业需要查找当前的指定决定。
  • 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特定符合性声明文件的形式和组成部分。该法规仅阐述基于合格认证结果的原则,并参考第 14/2026/TT-BKHCN 号通告;文件详细信息需要与该文件以及产品和货物质量法律进行比较。
  • 是否有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站专用进口货物质量的检验措施,以及相应的 HS 编码。
  • 我们这里呈现的技术内容是从企业提供的文件中阅读和解释的,没有与工贸部电子信息门户上的数字签名或官方公告进行比较。具体情况请读者对比官方版本。
  • 越南针对某些特定试验(例如试验存储系统集成和电网故障模式)的实际试验能力。这是直接影响进度的因素,但超出了文本分析文章的范围。

结论

QCVN 32:2026/BCT 不仅仅是一个新技术文件。它将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站领域从“按企业选择采用推荐性标准”的状态,转变为“有强制性底线门槛、有检验方法、有验收记录、有符合性声明义务”的状态。随着充电基础设施市场的快速扩张,有一个共同的标准是做正确事情的企业所期望的,因为它明确了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之间的界限。

从本文发布之日(2026 年 10 月)到《通告》生效之日,还剩大约 9 个月的时间。对于充电桩制造商和进口商来说,如果立即开始的话,这个时间刚好够进行一个试验-认证-符合性声明周期的时间,而如果从 2027 年第二季度开始的话,时间就相当紧张了。对于充电站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根据过渡段回顾目前的状况,特别是测量记录、接地验收和消防项目,因为这些项目以后很难再补充回来。

立即要做的三件事:(1)明确你的产品或站属于范围和过渡条款内的哪一组; (2) 根据第 3.3.5 节和第 4.4 节审查技术文件差距; (3) 根据 2027 年 7 月 1 日最终确定试验和认证计划和时间表。尽早做这三件事通常可以节省更多试验成本,因为它避免了在冲刺中返工设计、标识或配置文件。

参考资料

以下文字是本文的基础;读者应在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vanban.chinhphu.vn)和工贸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moit.gov.vn)上查找官方版本。

  • 工贸部 2026 年 9 月 29 日第 61/2026/TT-BCT 号通告,颁布国家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充电站技术法规。
  • QCVN 32:2026/BCT——国家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充电站技术法规(与第 61/2026/TT-BCT 号通告同时发布)。
  • 科学技术部 2026 年 4 月 9 日第 14/2026/TT-BKHCN 号通告 — 规范合格评定方法(第 4.1.4 QCVN 32:2026/BCT 第 4.1.4 节引用了模式 5 和方法 7)。
  • 第 16/2026/TT-BKHCN 号通告 — 承认和使用外国组织检测认证结果的原则(参见 QCVN 32:2026/BCT 第 4.3.1 节)。
  • TCVN 13078-1:2020 (IEC 61851-1:2017); TCVN 13078-21-2:2020 (IEC 61851-21-2:2018); TCVN 13078-23:2020 (IEC 61851-23:2014); TCVN 7447-7-722:2023 (IEC 60364-7-722:2018); TCVN 13724-7:2023 (IEC 61439-7:2022)。
  • QCVN 25:2025/BCT(电气安全); QCVN 26:2025/BCT(电气工程-电网系统); QCVN 06:2022/BXD 和修正案 1:2023(房屋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QCVN 10:2025/BCA; QCVN 01:2020/BCT(加油站)。
  • ticforall.com 上的相关文章:越南需要能源标识的产品清单:当前文件和应用路线图。

交流与咨询

    本文是我们对充电桩和电动汽车充电站相关法律知识的解读,并非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在文章发表后可以修改、补充、更换或废止;第 61/2026/TT-BCT 号通告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相关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在申请具体案件之前,读者需要在官方信息门户(政府电子信息门户、工贸部电子信息门户)上查阅现行文件,并向主管部门咨询。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代替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