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生产电池、组装电池包,或进口锂电池供电设备的企业,都会遇到同一个问题:“承运商要求提供 UN 38.3 文件——这到底是什么?怎么才能拿到?”
对于锂电池来说,包装结实远远不够。仅仅因为缺少一份合规文件,整批货物就可能被扣在口岸,或被航空公司直接拒收。本文汇总了 UN 38.3 的核心内容——每一种锂电池芯与电池在获准运输前必须通过的 8 项测试——以及实际工作中最容易被忽略的要点。
快速了解
- UN 38.3 是什么? 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第三部分第 38.3 节,规定了锂电池芯与电池运输前必须通过的 8 项安全测试。
- 8 项测试(T1–T8): 高度模拟、温度循环、振动、冲击、外部短路、撞击/挤压、过充、强制放电。
- 谁需要做? 电芯厂、电池包集成商、货主、经销商——义务跟随电池本身,而非品牌。
- 测试摘要(38.3.5):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制造商/经销商必须沿供应链提供该摘要。
- 在越南: 公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 第 42/2020/NĐ-CP 号法令(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取代第 104/2009/NĐ-CP 号法令);空运适用 IATA DGR/ICAO,海运适用《IMDG 规则》。
UN 38.3 位于何处,为什么它是强制性的?
UN 38.3 是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8.3 节,文件编号 ST/SG/AC.10/11,位于第三部分。它定义了针对锂电池芯与电池——包括可充电(锂离子)与不可充电(锂金属)——的一整套安全测试。目前应用最广的版本是第 8 修订版(Rev.8,2023 年 11 月)及其第 1 号修正案(Amendment 1)。
一个常见误解:手册本身并无直接法律效力。只有当各类运输规则引用它时,它才成为强制要求:
- IATA DGR —— 航空运输;
- IMDG 规则(IMO)—— 海运;
- ADR / RID —— 欧洲公路与铁路;
- 各国相应的国家标准。
换言之,UN 38.3 是“源头标准”,而上述规则才是“执行者”。当一批电池被航空公司或船公司拒收时,给出的理由通常直接指向 IATA DGR 或 IMDG 规则——但其检验的实质内容正是 UN 38.3。
为什么锂电池被审查得如此严格?在三套体系(IATA、IMDG、ADR)中,锂电池都属于第 9 类危险货物。核心风险是热失控——当电芯遭受机械损伤、短路或过充时发生的自加速放热反应;一旦触发,电芯内部温度可在数秒内飙升,并蔓延引燃整票货物。因此 UN 38.3 复现的正是运输途中的工况——飞机货舱的低压、跨洲运输的温差、公路振动以及电气滥用情形——而非模拟正常使用。
8 项测试 T1–T8
各测试按顺序在规定的样品组上进行。一个完整方案可能消耗两位数数量的电芯与电池包——这也是规则允许在电芯层级建立证据、并在电池包层级复用以减少测试量的原因。
| 编号 | 测试 | 主要条件 | 适用对象 |
|---|---|---|---|
| T1 | 高度模拟 | ≤ 11.6 kPa(约 15,000 m),6 小时,20 °C | 电芯与电池 |
| T2 | 温度循环 | 10 次循环 72 °C ↔ −40 °C,每段 ≥ 6 小时,20±5 °C 静置 24 小时 | 电芯与电池 |
| T3 | 振动 | 正弦扫频 7→200→7 Hz,每次 15 分钟,每轴 12 次,共 3 轴 | 电芯与电池 |
| T4 | 冲击 | 半正弦 150 gn / 6 ms,每方向 3 次 × 3 轴(共 18 次) | 电芯与电池 |
| T5 | 外部短路 | 55±2 °C,外部电阻 < 0.1 Ω,保持 ≥ 6 小时 | 电芯与电池 |
| T6 | 撞击 / 挤压 | 锂离子:挤压至约 13 kN — 锂金属:直径 15.8 mm 圆棒、9.1 kg 从 61 cm 坠落 | 电芯与电池 |
| T7 | 过充 | 以推荐充电电流与电压的 2 倍进行 | 仅可充电电池 |
| T8 | 强制放电 | 以额定容量的 1/3 强制放电 | 仅可充电电池 |

T1 —— 高度模拟。 电芯/电池在 20 °C 下、≤ 11.6 kPa(相当于约 15,000 m 高度)环境中保持至少 6 小时,检验外壳在飞机货舱典型压差下的密封性。
T2 —— 温度循环。 样品在 72 °C 与 −40 °C 之间循环 10 次,每段保持至少 6 小时,随后在 20±5 °C 静置 24 小时。用以模拟跨气候带运输的温度剧变。
T3 —— 振动。 正弦扫频从 7 Hz 升至 200 Hz 再回到 7 Hz(对数),每次扫频 15 分钟,在 3 个互相垂直的轴上各重复 12 次。
T4 —— 冲击。 峰值 150 gn、脉宽 6 ms 的半正弦脉冲,在 3 轴上每方向 3 次(共 18 次),模拟装卸与运输中的碰撞。
T5 —— 外部短路。 在 55±2 °C 下,将两极端通过外部电阻 < 0.1 Ω 短路,直至电压下降或壳温回落至 55 °C 区间,并再保持至少 6 小时。特定判据:壳温不超过 170 °C,测试后 6 小时内不着火、不解体。
T6 —— 撞击 / 挤压。 对锂离子电芯,施以最高约 13 kN 的挤压力。对锂金属电芯,用直径 15.8 mm 的圆棒、9.1 kg 配重从 61 cm 高度坠落撞击。
T7 —— 过充。 仅适用于可充电电池:以推荐电流的 2 倍充电,至推荐电压的 2 倍(或规定的等效条件)。
T8 —— 强制放电。 仅适用于可充电电池:以额定容量的 1/3强制放电,模拟同一电池包中较弱电芯被较强电芯推入反极的情形。
合格 / 不合格判据
结果按一套共同判据评定。测试过程中及之后,样品不得:
- 起火或爆炸;
- 解体或破裂;
- 泄漏或排气超过允许限值;
- 质量损失超过限值(适用于 T1、T2、T5 等温度/压力类测试);
- 对于 T1 与 T2:测试后的开路电压(OCV)不得低于测试前的 90%。
最少样品数:各测试通常为≥ 5 个电芯或 ≥ 5 个电池(如 T6 等个别测试有例外——例如 5 个电芯或 3 个电池)。根据近期修正案,大多数测试在100% 荷电状态(SOC)下进行,比以往的 50% 更接近真实运输风险。

测试摘要(第 38.3.5 节)—— 最常被忽略的部分
该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也是许多货物卡壳之处:除完整的测试报告(通常是长达数十页的内部文件)外,制造商还须编写一份简明的测试摘要,并沿供应链提供——向经销商、代理商,以及在要求时向承运商提供。
按第 38.3.5 节,测试摘要须载明:
- 电芯/电池制造商的名称与联络方式;
- 电芯/电池的描述:质量、瓦时(Wh)额定值、外观描述及电化学电芯类型;
- 测试报告编号及其日期;
- 测试实验室的名称、地址及报告负责人;
- 所执行测试(T1–T8)的清单与结果;
- 所用手册版本(如 Rev.8/Amendment 1);
- 如适用,批准或主管机关信息。
当电芯/电池设计变更时须更新该摘要,且只要该电池仍在面向运输销售就须保持有效。该义务通常由制造商承担,但经销商/转售方可能需代为出示——若未备好,货物极易被扣在口岸。

谁必须做 UN 38.3 —— 在哪一层级做?
UN 38.3 义务跟随电池本身,而非品牌。责任方可能是电芯厂、电池包集成商、货主或经销商,取决于其在链条中的位置。
一个省成本的关键:若电芯未变,电芯层级的证据可在电池包层级复用。实践中,若电芯供应商已有扎实的 UN 38.3 证据,电池包层级的方案就收窄到发生变化的部分(电路、机械结构、BMS……)。反之,假设“电芯文件已覆盖整个电池包”是最常见的错误之一——增加了能量、电路与结构的电池包必须单独评估。
需测试的对象也各不相同:
- 电芯(电化学单元)—— 单独测试;
- 电池/电池包(多电芯组合)—— 在电池包层级测试;
- 含电池的设备与与设备一起包装的电池—— 范围按包装配置相应调整。
测试时的荷电状态(SOC)—— 值得注意的变化
近期修正案中一项重要变化是:大多数测试改用 100% SOC,取代过去的 50%。这使测试更为严苛,也更接近真实运输风险。
| 测试 | 测试时的荷电状态(新修正案) |
|---|---|
| T1 – 高度 | 100% SOC |
| T2 – 温度循环 | 100% SOC |
| T3 – 振动 | 100% SOC |
| T4 – 冲击 | 100% SOC |
| T5 – 外部短路 | 100% SOC(在 55 °C) |
| T6 – 挤压 / 撞击 | 100% SOC |
| T7 – 过充 | 按规定的测试条件 |
| T8 – 强制放电 | 按规定的测试条件 |
说明:此要点在各修正案中经过调整;建立文件时,应逐类电芯核对所用手册版本中第 38.3 节的相应条款。
UN 38.3 在越南:适用哪些规定?
在越南,锂电池被列为危险货物,运输按方式分别适用:
- 公路: 现行框架为第 42/2020/NĐ-CP 号法令(关于危险货物名录及以机动车运输危险货物),它取代第 104/2009/NĐ-CP 号法令——后者已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全部失效。分类、包装与申报依货物的联合国编号(UN number)进行。
- 空运: 适用 ICAO 技术细则 / IATA DGR;作为货物运输的锂离子电池须满足能量限值,且荷电状态 ≤ 30% SOC。
- 海运: 适用《IMDG 规则》(IMO)进行分类、包装与申报。
须区分的UN 编号(编号申报错误是货物被扣口岸的常见原因):
| UN 编号 | 化学体系 | 状态 |
|---|---|---|
| UN3480 | 锂离子 | 单独运输,未装在设备中 |
| UN3481 | 锂离子 | 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同包装 |
| UN3090 | 锂金属 | 单独运输,未装在设备中 |
| UN3091 | 锂金属 | 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同包装 |
LiFePO4 电池采用锂离子化学体系,因此归入 UN3480/UN3481(并非锂金属——因名称相近而常被混淆)。
流程、周期与成本
一个电池包层级的 UN 38.3 方案(假定已有电芯层级证据)通常需要 6–10 周:样品制备与状态调节 → 环境与机械测试序列 → 电气滥用测试 → 出具报告。
三项因素主导成本:
- 样品数量 —— 最大的成本项,因此复用电芯/模组证据很值得;
- 电池包尺寸 —— 小电池包可用标准试验箱,但大电池包(如数百 kWh)需要能在此规模下安全实现振动、加热与短路的设施;
- 进度风险 —— 源于样品返工或方案中途的设计变更。
对于原型 / 试产电池(尚无完整 UN 38.3 文件),危险货物规则设有专门条款,允许在特定包装与批准条件下运输——但这属于有时间前置的文书工作,应提前安排。(另见:运输包装测试的成本与周期。)
常见错误
- 以为电芯文件已覆盖电池包 —— 增加能量、电路或结构后,电池包必须单独评估。
- 测试了错误的设计版本 —— 文件描述的是 B 版,发货的却是 C 版,差异会在承运商审核台前暴露。
- 忽视荷电状态规定 —— 为内部便利而充满电的电池,可能成为不合规的空运货物(30% SOC 限值)。
- 自行拼凑包装 —— 危险货物包装必须经过认证,而不仅是“结实”;木箱再结实,缺正确 UN 标记仍无法通过检查。
- 忽略了人 —— 负责准备电池货物的人员需要持证的危险货物培训。
结论
UN 38.3 是锂电池得以运输的强制门槛——无论公路、海运还是空运。把 8 项测试 T1–T8 弄对、吃透测试摘要(38.3.5)、分清电芯与电池包以及 UN3480/3481/3090/3091、并更新到正确的手册版本(Rev.8/Amendment 1),都能避免货物被拦在口岸。从一开始就做对,永远比中途救火更省钱。
参考资料: 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第三部分第 38.3 节——第 8 修订版(Rev.8,2023)+ 第 1 号修正案。引用规则:IATA DGR、IMDG 规则(IMO),以及越南第 42/2020/NĐ-CP 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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