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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越南必须加贴能源标识的产品清单:现行文件与实施时间表

家用电器——洗衣机、冰箱、空调和 LED 灯泡排成一列,每台设备带有显示能效等级和星级的图示标识(封面图)

能源标识是制造和进口电气设备的企业在将产品推向越南市场之前必须完成的强制性程序之一。让这个程序变得复杂的不是标识本身,而是管理它的文件系统刚刚发生了重大变化:2025 年修改了法律,2026 年初完全更换了指导令,必须贴标识的设备清单从总理级别转移到工贸部级别。

本译文由 ticforall.com 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发布的越南文版本为正式文本;如有任何不一致,以越南文原文为准。

在本文中,我们对当前生效的整套文件进行了系统化,明确指出了哪些文件已被替换,列出了必须根据每个时间线标记路线图的设备组的完整列表,以及规定相应最低能效水平的 TCVN。所有文件编号、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均引自原始来源,链接位于文章末尾。

1. 容易混淆的三层法规文件

我们观察到的最常见的错误是,企业将“受能源标识约束的类别”和“受最低能效水平约束的类别”视为一个。事实上,这是两项不同的义务,由两份不同的文件管辖,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区分下面三层是正确阅读文章其余部分的条件。

第一层:最低能效标准(MEPS)

这是必需的技术门槛。设备不符合相应 TCVN 中规定的最低性能水平不允许在国内进口、生产或贸易。调整后的文件是总理 2023 年 5 月 24 日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对于进口货物,这是与清关相关的条件。

第二层:声明与能源标识义务

这是产品达到技术门槛后、投放市场前实施的一项行政义务。该清单和路线图目前由工贸部 2025 年 11 月 14 日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第三层:附 HS 编码的货品清单

工贸部 2024 年 7 月 1 日第 1725/QD-BCT 号决定颁布了工贸部负责管理的能效检测和能源标识项目清单,并根据承受能力和能力附有 HS 编码和适用范围注释。这是为管理工作服务的专门决策文件,有助于查询特定产品是否属于管理范围,但不是确定企业强制义务的依据。

桌面上的出版物简介、家用电器型号和功率计 — 三个文本层示意图
三层文本不会相互替代:最低能源性能水平 (MEPS) — 申报和标识义务 — 带有 HS 代码的项目清单。

2. 现行法律与法令

2.1. 《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法》与 2025 年修订法

原文件是《经济高效利用能源法》第 50/2010/QH12 号。本法经修改和补充2025 年 6 月 18 日第 77/2025/QH15 号法律,自日期起生效2026 年 1 月 1 日。

根据 2010 年《节约高效利用能源法》(2025 年修订)第 38 条规定,能源标识的核心内容包括:

  • 车辆、设备和建筑材料均已列入所需能源标识清单投放市场前必须贴上标识。
  • 制造工厂、进口商、分销商和贸易商 —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产品经试验和评估符合国家能源性能标准后,必须进行能源声明和标识。
  • 工贸部长和建设部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和颁布能源标识清单和实施路线图;规范标识内容和规格;合格检测实验室的规定;标识说明和公告;规范进口车辆和设备能源标识的认可。
  • 省人民委员会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检查,检查本地区能源标识规定的遵守情况。

将电子商务纳入监管范围以及将清单发布权限下放至部级是对企业影响最直接的两个变化。第二个变化是 52/2025/TT-BCT 号通告诞生的法律依据。

2.2. 第 30/2026/NĐ-CP 号法令取代第 21/2011/NĐ-CP 号法令

2026 年 1 月 21 日,政府发布第 30/2026/ND-CP 号法令详细规定了组织指导实施节约有效利用能源法的多项条款和措施。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和取代 2011 年 3 月 29 日第 21/2011/ND-CP 号法令。

该法令详细规定了第 50/2010/QH12 号法律第 44 条第 1 款、第 45 条、第 48 条以及第 77/2025/QH15 号法律第 1 条第 11、18、19、20 条。覆盖范围:能源使用的管理和监控;重点能源利用设施;组织能源审计;使用国家预算的机构的能源使用;车辆、设备和建筑材料的能源标识;促进经济高效利用能源的基金;能源服务组织;检查,检查。

这是今天要阅读的最重要的文件,因为第 11、12 和 13 条规定了标识分类、出版记录和暂停制裁的完整基础 — 在下面的第 5、6 和 7 节中介绍。一个值得注意的过渡点:该法令生效之前颁发的能源管理证书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3. 必须加贴能源标识的车辆与设备清单

根据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第二条,工贸部管理的清单分为三组:

  • 家电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用电磁电子镇流器、空调、冰箱、家用洗衣机、电饭锅、电风扇、电视机、LED 灯、储水式热水器、电磁炉、红外线炉、微波炉。
  • 办公及商业设备组:复印机、打印机、电脑显示器、说明本电脑、台式机、商用冰箱、商用空调。
  • 工业设备组:配电变压器、电动机、LED 街道和街道照明。

圆形不适用用于:制造、组装、进口和直接用于国防和安全目的的车辆和设备,根据总理的单独规定进口;用于转口、过境、口岸转运、外交和领事货物临时进口的工具和设备;用于维修和更换、检查能效水平的手段和设备。

清单表与实施时间表

下表总结了根据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第 2 条的清单、根据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第 3 条的路线图以及根据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附录一的最低能效水平 TCVN。请注意,TCVN 栏反映的是进口、生产和经营所需的技术门槛 — 第 1 节中规定的第一层,而不是 52/2025/TT-BCT 号通告的内容。

设备组 设备名称 TCVN 关于最低能源效率 能源标识路线图
家用电器 直管荧光灯 TCVN 8249:2013 必填
紧凑型荧光灯 TCVN 7896:2015 必填
荧光灯电子镇流器 TCVN 7897:2013 必填
荧光灯电磁镇流器 TCVN 8248:2013 必填
空调(无管道) TCVN 7830:2021(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必填
冰箱 TCVN 7828:2016(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必填
家用洗衣机 TCVN 8526:2013 必填
电饭锅 TCVN 8252:2015 必填
电风扇 TCVN 7826:2015 必填
录像机 TCVN 9536:2021(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必填
热水器有储物空间 TCVN 7898:2018(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必填
家用电器 LED 灯 TCVN 11844:2017(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必填
家用电器 电磁炉 TCVN 13372:2021(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自愿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
红外线炉 TCVN 13373:2021(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自愿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
微波炉 TCVN 尚未在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的附录 I 中得到验证 自愿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
办公及商业 说明本电脑 TCVN 11848:2021(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必填
商用冰箱 TCVN 10289:2014 必填
办公及商业 桌面 TCVN 13371:2021(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自愿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
办公及商业 复印机 TCVN 9510:2012 自愿
打印机 TCVN 9509:2012 自愿
电脑屏幕 TCVN 9508:2012 自愿
商用空调 未包含在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中的强制性 MEPS 应用列表中 自愿
工业 配电变压器 TCVN 8525:2015 必填
电动机(鼠笼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 TCVN 7540-1:2013 必填
工业 LED 电灯照亮道路和街道 TCVN 12666:2019(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自愿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

除上述清单外,52/2025/TT-BCT 号通告第三条第三款鼓励未列入第二条清单但有规范能效水平的国家标准且能够进行国内试验的车辆和设备自愿性能源标识。

4. 最低能效标准与相关 TCVN 标准

总理 2023 年 5 月 24 日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自2023 年 7 月 15 日出台必须淘汰的用能车辆和设备、不得新建低性能发电机组的清单和路线图。这个决定确实第 24/2018/QD-TTg 号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到期。自生效之日起。核心内容:不允许进口、制造和交易能效未达到附录一所列 TCVN 规定最低水平的设备。

除了第 3 节表格中列出的越南标准外,第 14/2023/QD-TTg 决定附录一还规定了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标识清单之外的两组产品:

  • 冷却器— TCVN 7828:2016
  • 工业企业锅炉— TCVN 8630:2019,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之前为 TCVN 8630:2010)

模具2025 年 4 月 1 日附录 I 中多次出现的情况是,对于冰箱和冰柜、储水式热水器、无管道空调、电视机和工业锅炉,应改用更新、更严格的 TCVN 版本;与此同时,现在是开始将 MEPS 应用于 LED 灯、电磁炉、红外线炉、说明本电脑、台式电脑和 LED 路灯的时候了。对于流通旧产品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里程碑,需要与试验结果进行比较。

14/2023/QD-TTg 号决定还在附录二中规定了燃煤和燃气发电机组的性能阈值,但该内容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我们只注明型号和标准名称;每个 TCVN 的详细技术内容需要在官方标准中查找。

5. 两种能源标识

第 30/2026/ND-CP 号法令第 11 条将能源标识分为三类:

  • 比较标识:标识提供有关能源消耗、使用能源类型、能源效率等信息,帮助消费者与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建筑材料、车辆和设备进行比较,识别和选择节能产品。事实上,这种标识以星级标准显示性能水平,消费者习惯在冰箱和空调上看到这种标识。
  • 确认标识:产品、车辆、设备、建筑材料上贴有热特性、能耗或能源性能指数的贴纸达到或更高根据规定的标准。这种类型的标识对应于俗称的“越南能源之星”标志。
  • 车辆能源标识:该标识提供有关所用能源类型、能源消耗和车辆类型的信息。

前两种的本质区别是:比较标识将产品放在标尺上供消费者比较;验证标识仅确认产品已通过特定阈值,而不是评级。能源性能指标、能耗、热特性均在国家标准中规定;工业贸易部和建设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相应比较标识和确认标识中所示的级别进行规范。

关于标识规格 — 尺寸、颜色、布局、参数表示 — 该法指定工业和贸易部长进行监管。在第 30/2026/ND-CP 号法令生效后,我们尚未核实当前指定标识规格的文件编号;该内容需要再次核实工贸部官方来源。

设备表面并排放置两个图解标识:一个带有蓝色到红色的比较刻度,一个仅带有一排星号符号
比较标识将产品放在一个刻度上,供消费者进行比较;验证标识仅确认产品已达到或超过指定水平。 (一般说明,非工贸部标识样本。)

6. 能源标识声明文件

根据第 30/2026/ND-CP 号法令第 12 条,宣布车辆、设备和建筑材料能源标识的文件包括:

  1. 车辆、设备和建筑材料的技术规格;
  2. 能源效率(设备)、能耗(车辆)或热性能(建筑材料)的试验结果,因为工贸部和建设部已经在该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检测实验室执行;
  3. 能源标识公告文件;
  4. 拟议的能源标识样本。

关于接收机构,该法令明确规定:工业和贸易部指导组织能源标识公告资料的接收车辆和设备;建设部指导并组织文件接收车辆和建筑材料。

这一界定解释了为什么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不再包含车辆组,而第 04/2017/QD-TTg 号决定之前包含该组(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经济高效利用能源法》(2025 年修订)指定工贸部长和建设部长负责“规范有资格根据能效标准获得试验证书的试验实验室”。第 30/2026/ND-CP 号法令进一步要求记录中的试验结果必须来自试验实验室。该部已在其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执行。因此,企业需要将计划使用的检测实验室与实施时公布的名单进行比较,而不是依赖以前保存的名单。

我们尚未验证与正式发布的试验实验室列表的稳定链接,因此未列出任何名称。该法令还规定,工贸部、建设部主持并组织检测实验室检测实施情况的检查。

7. 暂停、撤回与定期报告义务

第 30/2026/ND-CP 号法令第 13 条规范案件暂停能源标识:

  • 虚假能源标识;
  • 未按规定申报能源标识而标注能源标识的;
  • 能源标识没有正确的内容或规格,或错误地表述能源性能参数(设备)、能源消耗(车辆)或热特性(建筑材料)。

案件遭受损失暂停和撤销能源标识:

  • 能源标识申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
  • 能效、能耗或热特性的试验结果与公布的信息不符;
  • 上述停牌案件组中,因违规行为被处罚 02 次。

关于报告义务,第 30/2026/ND-CP 号法令规定了企业需要了解的两条报告路线:

  • 生产或进口列入能源标识清单的车辆、设备和建筑材料的企业,负责向能源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省人民委员会生产设施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省人委汇总送工贸部、建设部次年 3 月 31 日前。
  • 每年,公布能源标识的生产设施和进口商负责计算当年投放市场的能源标识车辆、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和类型,并向专门管理部门发送报告。次年 3 月 1 日前。

省人民委员会主持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流通的产品包括电商平台交易的能源标识活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8. 法规体系的效力状态

下表总结了截至我们检索时的有效性状态。这是企业在依赖互联网上的任何指导之前应首先检查的领域,因为流通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在 2025-2026 年变更之前编写的。

文字 发行日期 内容 状态
经济高效利用能源法第 50/2010/QH12 号 2010 年 原法 经修订和补充后仍然有效
第 77/2025/QH15 号法律 2025 年 6 月 18 日 修改和补充第 50/2010/QH12 号法律的多项条款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第 30/2026/ND-CP 号法令 2026 年 1 月 21 日 实施该法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2026 年 1 月 21 日)
第 21/2011/ND-CP 号法令 2011 年 3 月 29 日 实施该法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已更换根据第 30/2026/ND-CP 号法令
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工贸部要求能源标识的车辆和设备清单及实施路线图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 2023 年 5 月 24 日 必须淘汰的用能设备清单和路线图(最低能效水平);低效发电机组未新建 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
第 24/2018/QD-TTg 号决定 2018 年 5 月 18 日 拆除设备清单及时间表 已过期自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生效之日起
决定编号 04/2017/QD-TTg 2017 年 3 月 9 日 必须贴有能源标识、适用最低能效水平和实施路线图的车辆和设备清单 自 2017 年 4 月 25 日起生效。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不是替代本决定的文件(不同级别的发布)。需要到官方渠道查看当前的有效性状态
第 51/2011/QD-TTg 号决定 2011 年 必须有能源标识的车辆和设备清单及实施路线图 已更换根据第 04/2017/QD-TTg 号决定
第 36/2016/TT-BCT 号通告 2016 年 12 月 28 日 工贸部管理的用能车辆和设备能源标识规定(顺序、程序、文件) 自 2017 年 2 月 10 日起生效;经第 42/2019/TT-BCT 号通告修订。有必要在官方来源重新检查当前的有效性状态,因为第 30/2026/ND-CP 号法令重新规范了公布档案。
第 42/2019/TT-BCT 号通告 2019 年 12 月 18 日 修改第 36/2016/TT-BCT 号通告等多项定期报告规定 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生效
综合文件第 23/VBHN-BCT 2020 年 3 月 24 日 第 36/2016/TT-BCT 号通告和第 42/2019/TT-BCT 号通告的合并 统一文档,用于查找
第 1725/QD-BCT 号决定 2024 年 7 月 1 日 能效试验和带有 HS 代码的能源标识的项目清单 部长决定,用于查询 HS 编码和适用范围

9. 我们尚未核实的内容

为了让读者清楚地了解文章的边界,我们直接陈述无法从原始出处核实的观点,因此上面没有断言:

  • 第 36/2016/TT-BCT 号通告的当前有效性状态。我们找不到任何宣布更换或废除整个通函的文件。然而,第 30/2026/ND-CP 号法令重新规范了披露档案的构成,因此通告中不再兼容的条款将不得不移交给更高级别的文件。需要再去官方渠道核实一下。
  • 第 04/2017/QD-TTg 号决定的当前有效性状态。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是部长级文件,因此不能取代总理的决定;两份文件之间的有效关系需要查阅官方资料。
  • 当前文件号指定能源标识规范第 30/2026/ND-CP 号法令生效后。
  • 检测实验室名单由工贸部公布。
  • TCVN 关于商用微波炉和空调的最低能效水平。这两种产品已包含在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的标识清单中,但我们无法验证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附录一中相应的 TCVN。
  • 第 50/2010/QH12 号法律的颁布日期。我们查阅和引用的法律文件不一致(有的日期为 2010 年 6 月 17 日,有的日期为 2010 年 6 月 28 日),所以我们只列出了编号和年份。
  • 文件处理时间和成本。我们没有说明天数或费用,因为我们无法引用当前有效文件中的具体规定。
  • 接收文件的联络点。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指定创新、绿色转型和产业促进司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随后国家经济有效利用能源计划信息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国家在该领域的管理职能已转移至能源部石油部。企业应在提交时确认联系方式。

结论

最重要的是要记住:能源标识文本系统在 2025 年至 2026 年期间改变了平台,互联网上流传的大部分指南都是在该变化之前编写的。

目前需要掌握的四份文件是第 77/2025/QH15 号法律(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第 30/2026/ND-CP 号法令(2026 年 1 月 21 日生效,取代第 21/2011/ND-CP 号法令)、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26 年,清单和标识路线图)和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2023 年 7 月 15 日生效,根据 TCVN 的最低能效水平)。该计划需要包含三个里程碑:2025 年 4 月 1 日— 许多产品切换到新的 TCVN 版本;2026 年 12 月 31 日——电磁炉、红外线炉、微波炉、台式电脑和 LED 路灯的自愿标识期限到期;2027 年 1 月 1 日——上述产品将成为强制性产品。

最后,正确识别文件的三层 — 最低绩效阈值、声明和标识义务、HS 代码类别 — 有助于避免准备文件时最常见的错误。满足最低性能水平但未公布标识的设备仍属违规;相反,标识声明不能替代满足清关最低绩效门槛。

参考资料

以下链接于 2026 年 10 月 4 日访问。

  • 国会第 77/2025/QH15 号法律修改和补充了《经济高效利用能源法》的若干条款 — 政府电子信息门户:货车网 chinhphu.vn
  • 2025 年修订的《经济高效利用能源法》(全文) — 法律图书馆:thuvienphaplat.vn
  • 2026 年 1 月 21 日第 30/2026/ND-CP 号法令(官方 PDF 版)——工业和贸易部电子信息门户:moit.gov.vn
  • 工贸部关于政府发布指导实施《节约高效利用能源法》的法令的通告:moit.gov.vn
  • 第 30/2026/ND-CP 号法令 — 取代第 21/2011/ND-CP 号法令《经济高效利用能源国家计划》的内容和规定:tietkiemnanluong.com.vn
  • 第 30/2026/ND-CP 号法令关于标识分类、声明文件和暂停标识的第 11、12、13 条 — 法律图书馆:thuvienphaplat.vn
  • 2025 年 11 月 14 日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 — 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原文:chinphu.vn
  • 第 52/2025/TT-BCT 号通告 — 实施能源标识的路线图,法律图书馆:thuvienphaplat.vn
  • 2023 年 5 月 24 日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 — 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原文:货车网 chinhphu.vn
  • 第 14/2023/QD-TTg 号决定 — 必须淘汰的用能设备清单和路线图,LuatVietnam:越南网
  • 2017 年 3 月 9 日第 04/2017/QD-TTg 号决定 — LuatVietnam:越南网
  • 2016 年 12 月 28 日第 36/2016/TT-BCT 号通告 — 法律图书馆:thuvienphaplat.vn
  • 2020 年 3 月 24 日第 23/VBHN-BCT 号综合文件,整合了能源标识法规 — 工贸部电子信息门户:moit.gov.vn
  • 关于印发工贸部管理职责的能效检测和能源标识项目清单的决定 — 工贸部电子信息门户:moit.gov.vn
  • 能源-石油部、工业和贸易部履行经济和高效利用能源的国家管理职能:tietkiemnanluong.com.vn

交流与咨询

    本文是我们对能源标识法律知识的解读,并非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在文章发表后可以修改、补充、更换或废止。在申请具体案件之前,读者需要在官方信息门户(政府电子信息门户、工贸部电子信息门户)上查阅现行文件,并向主管部门咨询。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代替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