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详细规定了组织和指导《产品和货物质量法》实施的一系列条款和措施,该文件取代了第 132/2008/NĐ-CP 号法令及其修订和补充法令的基本作用。该文件共8章、99条、7个附录、16个表格,主要变化有三点:从第 1 类、第 2 类分类改为按风险三级管理,将所有有关货物标签的规定单独一章,增加数字数据、电子标签和数字产品护照的法律框架。
本文介绍该法令的结构、与第 132/2008/NĐ-CP 号法令相比的七个新要点、包括风险管理、货物标签和合格评定在内的三大技术支柱,以及企业需要纳入合规计划的生效路线图与时间表。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的全文发布于越南语原文文章,便于按章、按条查阅。越南文版本为适用文本。
本译文由 ticforall.com 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发布的越南文版本为正式文本;如有任何不一致,以越南文原文为准。
关于范围的说明:下面分析的内容是我们阅读和系统化文本的方式,而不是法律文件。当需要正式引用或适用于特定档案时,读者应比较官方公报或国家法律数据库中的出版物,并查找各行业、领域的主管部委的其他文件。
快速总结
- 文字:2026年1月23日第37/2026/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组织和指导《产品和货物质量法》实施的多项条款和措施。
- 规模:8章,99条,7个附录,16个表格。
- 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2026年1月23日);关于货物标签的第 43/2017/NĐ-CP 号法令和第 111/2021/NĐ-CP 号法令于同一天到期;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74/2018/NĐ-CP号法令、第154/2018/NĐ-CP号法令第4条和第13/2022/NĐ-CP号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到期。
- 最大的变化:由第1组和第2组分类改为三个风险级别(低、中、高),风险评分按照附录VI中的公式R=k×C×P计算; R小于4.5时为低风险;当R为4.5至小于16时,为中等风险;当 R 为 16 或更高时,风险较高。
- 新类别:主管部门和领域应发布带有HS编码的中风险和高风险产品和货物清单,保证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 新内容:第 4 章包括21条关于货物标签的条款和5个技术附录;第 3 章补充了产品代码、条形码、可追溯性、电子标签和数字产品护照的法律框架。
- 立即要做的事情:按HS编码审查货物清单,根据风险级别准备重新分类的数据,检查标签并计划使用印刷标签和包装(根据第98条第4款,自法令生效之日起最长2年)。
- 向上查找: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越南有效版本)全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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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被称为“支柱”法令
在越南产品和货物质量法律体系中,近二十年来,“骨干”角色属于第132/2008/NĐ-CP号法令及其修订和补充法令。政府 2026 年 1 月 23 日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取代了这一角色。三个特征使该文件无愧于被称为基本法令。
一是调整幅度大。第1条明确规定,该法令详细规范了第05/2007/QH12号产品和货物质量法(经第78/2025/QH15号法修订和补充)的13条,并就多组内容制定了组织和指导该法实施的措施:追溯产品和货物的来源;代码、条形码;支持计划中试验成本以及标准和法规符合性认证的财务机制;中风险、高风险进口货物质量检验时检验、免检、减检、处理的命令和程序;市场流通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检查处理的命令和程序。
其次,替代范围广泛。根据第97条第2款,自2026年7月1日起,一系列基本文件将失效,包括第132/2008/NĐ-CP号法令和第67/2009/NĐ-CP号法令第2条、第74/2018/NĐ-CP号法令、第154/2018/NĐ-CP号法令第4条和法令154/2018/NĐ-CP。 13/2022/NĐ-CP。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97条第4款,关于货物标签的第43/2017/NĐ-CP号法令以及对第43/2017/NĐ-CP号法令的多项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第111/2021/NĐ-CP号法令自第37/2026/NĐ-CP号法令生效之日起失效。换句话说,货物标签的整个法律基础已转移至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第 4 章,并附有五个技术附录。
三是转变管理方式。第 132/2008/NĐ-CP 号法令及其修订文件的运作方式是将产品和货物分为第 1 组和第 2 组,然后为每个组附加一套管理措施。第37/2026/NĐ-CP号法令转向按风险级别进行管理,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组,其中风险级别使用附录VI中的公式进行量化。这是一项技术变革,但法律后果却是巨大的,因为所有国家技术法规、所有必须接受检验的进口货物清单以及近期所有符合性声明义务都必须依赖于风险分类的结果。
本文分析了第37/2026/NĐ-CP号法令的结构和新要点,并在文末附有全文,以便于按章节和文章参考。
法令结构:8 章 – 99 条 – 7 个附录 – 16 份表格
文件共分8章、99条、7个技术附录、16个表格。下表总结了每章的范围。
| 章 | 章节名称 | 条款范围 | 条文数 |
|---|---|---|---|
| 我 | 一般规定 | 第 1 – 6 条 | 6 |
| 二 | 发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 | 第 7-17 条 | 11 |
| 三、 | 将技术应用于产品和货物质量管理 | 第 18 条至第 34 条 | 17 号 |
| 四号 | 货物标签 | 第 35 条至第 55 条 | 21 |
| V | 国家质量奖 | 第 56 条至第 65 条 | 10 |
| 六、 | 产品和货物质量的国家管理 | 第六十六至第 92 条 | 27 |
| 七 | 国家管理产品和货物质量的责任 | 第 93 条至第 96 条 | 4 |
| 八 | 实施条款 | 第 97 条至第 99 条 | 3 |
篇幅最多的两章分别是第 6 章27篇和第 4 章21篇。这也是对生产、进口和商业活动影响最直接的两章:一方面规范国家的质量保证义务和检验程序,另一方面规范商品的内容和标签。
七个附件发挥技术作用,为实施正文中的规定提供详细指导:
- 附录一– 其他强制性内容必须根据各类商品的性质在货物标签上显示。
- 附录二– 关于如何记录货物数量的规定。
- 附录三– 关于如何记录商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和其他时间表的规定。
- 附录四– 如何记录商品的成分和定量成分。
- 附录五– 如何记录商品的技术规格、信息、卫生和安全警告。
- 附录六– 风险评估方法。
- 附录七– 表格,包括从进口商品质量国家检验登记到样品交收记录的16个样品。
从形式来看,附录七中的 16 种形式可以分为四个功能组。进口货物报检组包括表1至表3(报检登记、申请回执单、报检结果通知书)。合格评定机构指定组包括表4、表7至表13(指定申请、专业人员名单、技术文件清单、检测设备清单、指定决定、指定范围变更登记、补发决定请求、运行情况报告)。代码和条形码组包括表5号和表6号。检验和检验抽样封口组包括表14号至表16号。
8 章地图:内容分布在哪里
| 章 | 主要内容和值得注意的条款 |
|---|---|
| 一、一般规定 | 监管范围、适用主体、术语解释;确定风险等级的原则和方法(第 4 条);确定风险级别的程序和文件,包括要求发布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带有HS编码的中风险和高风险产品和货物清单(第5条);部委之间的协调和数据共享机制(第 6 条)。 |
| 二.发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 | 评估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有效性(第7条);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数字平台(第 8 条);国家产品和货物质量监控体系(第 9 条);连接和共享数据(第 10 条);资源投资(第11条);支持企业提高生产力和质量(第12条);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职责划分(第 14 条、第 15 条);质量控制员职级(第 16 条);检查活动的资金来源(第 17 条)。 |
| 三.技术应用 | 第 1 节:收集、存储、共享数据、安全、评估和调整政策(第 18 至 20 条)。第 2 节:可追溯性原则、国家可追溯系统、各方责任、代码和条形码的注册和授权(第 21 – 31 条)。第 3 节:产品数字产品护照和商品电子标签(第 32 至 34 条)。 |
| 四.货物标签 | 第 1 节:适用范围和排除、标签位置、标签尺寸和字体大小、颜色、表示语言、辅助标签、标签责任(第 35 条至第 41 条)。第 2 节:商品名称、责任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数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原产地、成分、技术规格、警示信息等强制性内容以及如何记录各项内容(第 42 条至第 51 条)。第 3 节:电子标签的原则和内容、国家电子标签制度声明、技术说明(第 52 条至第 55 条)。 |
| 五、国家质量奖 | 目的、奖励标准、奖励形式、参与条件、奖励原则、管理和行政机构、奖励程序、资金、获奖企业的福利以及奖励结果的撤销和取消(第 56 条至第 65 条)。 |
| 六.产品和货物质量的国家管理 | 第 1 节:保障生产中的产品质量,新产品、首发产品的安全评估,保障进口商品、流通商品、数字平台交易商品的质量(第 66 条至第 70 条)。第 2 节:指定合格评定机构并承认评定结果(第 71 条至第 77 条)。第 3 节:国家对生产、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市场流通货物的质量检验以及质量调查活动(第 78 条至第 92 条)。 |
| 七.国家管理职责 | 科学技术部(第93条)、管理部门和领域的部委(第94条)、省市人民委员会(第95条)和地方产品和货物质量检验机构(第96条)的职责。 |
| 八.实施条款 | 有效期和过期文件清单(第 97 条);过渡性法规(第 98 条);实施责任(第 99 条)。 |
结构上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第三、四、六三章均分节,共9节。这一划分准确地反映了该法令的三个操作轴:技术和数据、标签以及国家质量管理。查找时应提前确定自己所在的部分,避免误用不同性质的法规组。
与第 132/2008/NĐ-CP 号法令相比的七大关键变化
1. 从第 1 组和第 2 组风险分类切换为三个风险级别。第 4 条第 2 款将产品和货物分为高风险组、中风险组和低风险组,其定义与危害程度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相关。第 4 条第 1 款还增加了预防原则:在没有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对健康、人类生命、环境或国家安全存在严重风险时适用。
2. 有量化风险水平的方法。第 4 条第 3 款参见附录六,规定了风险评分和分组阈值的计算公式。这是一个新的方法论点:质量管理第一次扎根于一个可以用数据计算、验证和论证的公式。
3. 与HS编码相关的中风险和高风险货物清单。第 5 条第 2 款要求管理行业和领域的部委发布具有与越南进出口货物清单一致的HS编码的中风险和高风险产品和货物清单,确保自2026年7月1日起有效实施。第 5 条第 4 款规定公布清单的文件包括理由说明和具有产品描述等具体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化学品、主管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咨询意见、危害分析、警示信息。
4. 产品标签单独成章,并附有五个技术附录。第 4 章从位置、尺寸、颜色、语言到每一项强制性内容和记录方法共21条规定,并附有附录一至附录五详细说明。同时,第43/2017/NĐ-CP号法令和第111/2021/NĐ-CP号法令自第37/2026/NĐ-CP号法令生效之日起失效。
5.产品的电子标签和数字产品护照有法律框架。第 32 条规定了产品护照的最低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全球产品识别码(GTIN)、生产、进口、贸易的组织和个人信息、原产地信息、追溯信息、标准法规符合性证明、质量认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安全警示以及其他管理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第32条第4款允许在数字产品护照具备所有必需的标签内容的情况下使用数字产品护照代替电子标签,而第32条第3款则确认了组织和个人有权决定是否使用电子标签。
6. 按风险等级区分进口货物。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进口中等风险类别的货物进口时不需进行质量检验,但必须按照国家相应技术法规声明合格;第 82 条第 2 款要求高风险货物按照第 83 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登记。第 86 条规定了免检的情况,并在第 3 款中规定了高风险货物符合连续03次进口且检验结果符合质量要求的条件,且名称、用途、品牌、型号、技术特征、生产设施、产地、同一组织相同的情况,减少检验制度。输入官员和个人。
7. 电子商务渠道的附加义务和数字平台的责任。第 70 条规定,销售商品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提供电子交易服务的中介数字平台的所有者有责任按照第78/2025/QH15号法第 1 条第 19 款补充的《产品和货物质量法》的规定执行管理要求,然后再将商品投放市场流通。第 69 条规定,保证市场流通的商品质量。此外,第 16 条还规定了负责检验、监督和抽样的公务员、公职人员和人民武装部队军官的“质量控制员”职级。
企业必须掌握的三大技术支柱
支柱一:按风险等级管理
第 4 条规定了基于科学证据和实际数据的风险判定原则、各时期国家机构的管理能力、透明度、客观性、比例原则和预防原则。第 5 条规定了清单的顺序、文件和要求。附录六规定了构成风险评分的三个因素:影响水平、影响系数和发生可能性。
附录VI中的公式和分组阈值如下:
| 因素 | 符号 | 取值刻度 |
|---|---|---|
| 影响系数 | k | 0 – 0.2 – 0.5 – 0.8 – 1(无影响、轻微、中度、危险、非常危险) |
| 危害的影响程度 | C | 1 – 5(非常小、小、中、大、非常大) |
|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 P | 1 – 5(非常罕见、不太可能、可能、非常有可能、经常) |
风险评分根据公式计算R = k × C × P,其中 R 是产品或货物的风险级别得分。根据附录VI分组阈值:R小于4.5时低风险;当R为4.5至小于16时,为中等风险;当 R 为 16 或更高时,风险较高。附录六还明确指出,每种产品和商品只有一个影响系数k,每个标准都有唯一的C值和唯一的P值;如果一种商品存在多种危害,则第5条第3款b点要求选择风险等级得分最高的危害作为评估依据。
第4条第3款也为管理行业和领域的部委开辟了空间:根据该法令的量化方法,各部委可以对其管理的产品和货物规定具体要求。因此,当部门颁布清单或国家技术法规时,有必要阅读具体法规,而不是仅仅套用通用公式。
支柱二:货物标签
第 4 章是详细规定密度最高的章节,也是直接取代原有货物标签法律基础的章节。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和排除范围、标签位置、标签大小和字体大小、文字颜色、符号、图像、表示语言、二次标签、标签责任、强制性内容清单以及各内容的书写方式。
第 42 条规定了产品标签必须显示的强制性内容;第 43 条至第 51 条详细规定了货物名称、负责货物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名称和地址、数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产地、成分和成分数量、技术规格和警示信息等各项内容的记录方式。各内容的技术说明见附录一至附录五,其中附录一根据各类货物的性质列出了其他强制性内容。
第 4 章第 3 节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原则、记录内容、国家电子标签系统声明说明和技术说明。需要注意第 4 章和第 3 章之间的联系:电子标签是商品信息的展示形式之一,而产品数字护照是一种数据结构,当满足所有要求的内容时,可以用来替代电子标签。对于为可追溯性准备产品数据的企业来说,这一点可以从数据设计阶段就进行优化,而不是创建两个并行系统。
支柱三:服务于国家管理的合格评定
第 6 章第 2 节第 71 条至第 77 条规定了合格评定机构的指定和评定结果的认可。内容包括指定条件、指定登记资料、申请表、指定顺序和程序、撤销指定决定、指定合格评定机构的职责等。这组规定在ticforall.com上有一篇单独的文章进行了详细分析,可以在文章最后的参考来源部分看到。
要记住的逻辑点是:风险水平决定了合规性的衡量标准。第 66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中等风险级别的产品,可以以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合格证明结果为依据,也可以以认可的或者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进行自我评估;对于高风险产品,符合性声明必须以指定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为依据。该法令还规定了当发现质量不合格、影响健康或对生产活动提出投诉或谴责时,从中等风险级别采取的措施转向高风险级别采取的措施的机制。
生效路线图与必须记住的时间节点
第37/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月23日签署之日起生效(第97条第1款)。然而,重要的实施里程碑并不在同一生效日期,而是从2026年到2028年。下表根据文本内容总结了里程碑。
| 时间轴 | 内容 | 依据 |
|---|---|---|
| 2026 年 1 月 23 日 | 本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第 97 条第 1 款 |
| 自该法令施行之日起 | 关于货物标签的第 43/2017/NĐ-CP 号法令和第 111/2021/NĐ-CP 号法令失效;第13/2022/NĐ-CP号法令第1条第3、4、5、6、7款失效 | 第 97 条第 4 款 |
| 该法令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 产品和货物质量管理继续按照已颁布的国家技术法规、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适用的产品和货物清单进行。 | 第 5 条第 1 款 |
|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产品和货物分为第 1 组和第 2 组以及相应管理措施的适用继续沿用旧文件。 | 第 97 条第 3 款 |
| 2026 年 7 月 1 日 | 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74/2018/NĐ-CP号法令、第154/2018/NĐ-CP号法令第4条、第13/2022/NĐ-CP号法令到期;具有中风险和高风险的产品和货物清单以及各部委的 HS 代码,确保有效实施 | 第 97 条第 2 款;第 5 条第 2 款 |
| 自该法令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2 年 | 本法令生效前按照第43/2017/NĐ-CP号法令和第111/2021/NĐ-CP号法令规定制作和印制的货物标签和包装可继续使用。 | 第 98 条第 4 款 |
| 直到标签上注明的有效期为止 | 本令施行前按照旧规定生产、进口、流通、使用的商品,可以继续流通、使用。 | 第 98 条第 3 款 |
关于过渡性规定,第98条有三个值得注意的地方。首先,在本法令生效之前已获得代码和条形码使用证书的组织和个人继续使用该证书,直至有效期结束。二是本令施行前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市人民委员会指定的合格评定机构继续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直至指定决定有效期结束。三、本令施行前已收到指定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或者登记档案但尚未解决的,继续按照收到时的法律规定办理。
有了以上里程碑,一个务实的认识是:2026年上半年仍是旧框架下的运行期,2026年7月1日起,将更换新框架。因此,合规计划应分为两个阶段,而依赖于新类别的行业和部门管理部委的项目应归入第二阶段。
按角色划分的义务:快速查阅表
| 角色 | 核心义务 | 条款 |
|---|---|---|
| 生产组织和个人 | 产品投入流通前执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安全;自我识别并显示有关风险级别的警告信息;根据风险级别进行符合性声明;具有新功能或首次功能的产品的安全性已得到证实 | 第 66 条、第 67 条 |
| 进口组织和个人 | 在货物投入流通前执行质量管理要求;中等风险货物符合性声明;高风险货物质量检验备案;首次证明具有新特性或存在潜在风险的进口商品的安全性 | 第 68 条、第 82 条、第 83 条 |
| 销售和管理数字平台的组织和个人 | 对于在服务于电子交易的数字平台上交易的商品,在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之前执行质量管理要求 | 第 70 条 |
| 合格评定机构 | 符合指定条件,准备指定登记文件,遵守指定程序,履行指定机构的职责;根据第 13 号表格 报告运营状况 | 第 71 条至第 77 条 |
| 从事流通商品交易的组织和个人 | 确保市场流通商品质量,商品不保证质量时按规定承担责任 | 第 69 条、第 90 条 |
| 提供原产地追溯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 履行提供追溯服务和解决方案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使用代码、条形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履行各自的责任 | 第 27 条、第 28 条 |
如何阅读本表:义务栏仅说明主要内容,并不代替阅读原条款。对于同时具有多个角色的企业,例如在数字平台上生产、进口和销售,每个角色都需要进行审查,因为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一套义务和自己的时间表。
企业应从何处着手:未来 90 天的八项工作
- 审查管理下的货物清单。根据HS编码列出产品和货物,并与现行适用的国家技术法规进行比较,以根据旧的分类方法了解您属于哪一组。
- 准备根据风险级别重新分类。对于每种产品,数据集涉及附件六的三个要素:对人类、动物、植物和环境健康的影响;供应链的控制能力;主管当局和国际组织的警告。
- 检查现有法规符合性声明文件。确定哪些产品基于自我评估声明合规性,哪些产品基于认证机构的认证。如果产品可被归类为高风险,则有必要准备转移到根据第 66 条第 2 款b点指定的认证机构采取的认证措施。
- 检查合格评定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以试验、检验和认证结果作为合格声明的依据,有必要了解供应商是否经过认可或指定,以及指定范围在结果发布时是否仍然有效。
- 查看产品标签。将现行标签内容与第 4 章、附录一至附录五规定的内容和记录方法进行比较,特别是有数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成分数量、技术规格和警告等具体说明的内容。
- 规划库存标签。根据第43/2017/NĐ-CP号法令和第111/2021/NĐ-CP号法令确定标签和包装印刷量,并根据第37/2026/NĐ-CP号法令第98条第4款计算自第37/2026/NĐ-CP号法令生效之日起最多02年内的使用时间,并相应调整印刷时间表。
- 评估电子标签和数字产品护照的需求。如果企业已有追溯数据,可以考虑按照第 32 条的规定,为电子标签和产品编号通行证设计一套数据集,避免搭建两个系统,后期合并。
- 为行业和现场管理部门制定文件跟踪时间表。带有HS编码的中风险和高风险货物清单以及新技术法规是确定具体义务的文件;需要定期监控,而不是仅仅阅读一次法令。
上述八项任务不需要等待书面指示,因为大多数是基于企业现有的义务和企业当前持有的数据。指导文件的依赖部分主要是确定新法规的正式清单和技术细节的步骤。
适用前需进一步核实的五个要点
一、签发编号、日期、生效日期。在引用文件之前,您应该比对国家法律数据库或官方公报上的符号编号、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因为本文用于分析的版本是企业提供的版本,与官方版本相比可能在表述上存在差异。
二是主管行业和领域的部门的货物清单。中风险和高风险级别的产品和货物清单以及随附的HS编码是各部委的文件,根据路线图发布到2026年7月1日。企业的具体义务直接取决于此清单,因此您需要根据您的行业进行查找,而不是根据通用公式进行推测。
三是各部门对风险的具体规定。第 4 条第 3 款允许主管部门、领域对量化风险水平的确定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对于属于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产品和货物,有必要阅读这些具体规定。
四是管理机构对电子标签和数字产品护照的指导。第 3 章和第 4 章规定了法律框架,而国家电子标签系统和国家产品和货物追溯信息门户是技术基础设施,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详细部署和指导。企业在投资系统之前应关注技术公告。
五、自身的过渡状态。有了代码和条形码的证书、指定合格评定机构的决定、正在处理的申请和文件,您需要将它们与第 98 条进行比较,以了解哪些里程碑适用于您以及需要准备哪些里程碑才能转向新法规。
结论
第37/2026/NĐ-CP号法令是近二十年来越南产品和货物质量法律框架的最大变化:就范围而言,详细说明了从可追溯性、代码、条形码到标签和质量检验的许多内容;从方法上来说,从第 1 组、第 2 组分类转为三级定量风险;以及技术基础设施,将数字数据、电子标签和产品数字护照纳入监管框架。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在工作日历中记录的三个里程碑是:2026年1月23日——该法令生效之日,即旧产品标签规定到期的同一天; 2026 年 7 月 1 日 – 旧的基础性法令到期且按风险级别划分的货物清单开始生效的日期;自自该法令生效之日起最多 2 年——用完根据旧规定印刷的标签和包装的最后期限。
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全文保持 8 章、99 条、7 个附录和 16 个表格的布局,发布于越南语原文文章,便于读者在需要与管理机构、客户或合作伙伴沟通时直接对照。
参考资料
下列文件是本文的依据;读者应在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vanban.chinhphu.vn)和科学技术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most.gov.vn)上查找官方版本。
- 2026年1月23日第37/2026/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组织和指导《产品和货物质量法》实施的多项条款和措施——全文共8章、99条、7个附录、16个表格。
- 《产品和货物质量法》第 05/2007/QH12 号,由第 78/2025/QH15 号法修订和补充。
- 第 68/2006/QH11 号标准和技术法规法以及第 70/2025/QH15 号标准和技术法规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法。
- 根据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第 97 条规定过期的文件:第 132/2008/NĐ-CP 号法令;第 74/2018/NĐ-CP 号法令;第 154/2018/NĐ-CP 号法令;第 13/2022/NĐ-CP 号法令;第 43/2017/NĐ-CP 号法令;第 111/2021/NĐ-CP 号法令。
- ticforall.com 上的相关文章: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下的合格评定机构指定:条件、文件与程序(第 71 – 77 条);QCVN 32:2026/BCT – 越南电动汽车充电桩与充电站国家技术法规;越南需要能源标识的产品清单。
交流与咨询
本文是我们为传播产品和货物质量法律知识而作出的解读,并非法律文件。全文根据读者提供的文字转载,在表述上可能与官方公告有所不同。法律文件在文章发表后可以修改、补充、更换或废止;本文中所述的时间表和条件与我们在撰写本文时拥有的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的内容相关。在申请具体案例之前,读者需要在官方信息门户网站上查找当前文件并向主管部门咨询。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全文
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全文(8 章、99 条、7 个附录、16 份表格)发布于越南语原文文章。根据越南法律规定,越南文版本为正式文本,因此本文不再另行翻译全文;本文仅以中文介绍该法令的结构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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