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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IEEE 62209-1528:2020:手持与随身设备 SAR 测量标准

Bàn đo SAR với phantom phẳng chứa chất lỏng mô phỏng mô, đầu dò trường trên tay quét và điện thoại đặt dưới phantom theo IEC/IEEE 62209-1528:2020
Hệ đo SAR theo IEC/IEEE 62209-1528:2020 với phantom phẳng, đầu dò trường và giá đỡ thiết bị

IEC/IEEE 62209-1528:2020 是该系列标准的第 1 版,规定了手持与随身无线通信设备比吸收率(SAR)的测量程序,适用频率范围为 4 MHz 至 10 GHz。该标准由 IEC 与 IEEE 以双标识协议于 2020 年 10 月联合发布,合并并取代 IEC 62209-1:2016、IEC 62209-2:2010、IEC 62209-2:2010/AMD1:2019 以及 IEEE Std 1528-2013。本文概述适用范围、与旧版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以及阅读 SAR 报告或选择检测实验室时需要核对的内容。

1. SAR 是什么,为什么要测量

SAR(比吸收率)是单位质量组织吸收的功率,单位为 W/kg。由于 SAR 在组织中分布不均匀,用于与限值比较的量是局部峰值空间平均 SAR,即按立方体形状对 10 g 或 1 g 组织取平均后的最大 SAR 值。目前常用的两个限值是:ICNIRP 与欧盟规定的 10 g 组织平均 2,0 W/kg,以及美国 FCC 规定的 1 g 组织平均 1,6 W/kg。

测量使用充满组织模拟液体的头部与躯干模型、直接测量电场的探头、三维扫描系统和设备夹具。结果取决于设备位置、工作模式、发射功率以及液体的介电特性,因此测试程序必须描述到可重复的程度。请注意,EMC 领域中的 SAR 也可能是半电波暗室(semi-anechoic room)的缩写,两者无关。

2. 该标准取代了哪些文件

前言明确指出,本第 1 版取消并取代四份文件:IEC 62209-1:2016、IEC 62209-2:2010、IEC 62209-2:2010/AMD1:2019 和 IEEE Std 1528-2013。将第 1 部分(手持设备头部 SAR)与第 2 部分(随身设备)合并为一份文件,无需再按使用位置选择标准,但仍保留针对设备的专门程序。电子版附带 7.9.2.2 中描述的 Fast SAR Wizard 工具和 SAM 模型 CAD 文件。IEC 62209-3:2019(600 MHz 至 6 GHz 矢量测量系统)继续有效,并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内容 相比旧版标准的变化
频率范围 向下扩展至 4 MHz,向上扩展至 10 GHz,不再按部分划分
接近传感器 新增触发距离与覆盖范围的确定程序
模型与夹具 允许应用专用模型;规定夹具材料与安装方式
快速 SAR 与减少测试 新增快速 SAR 程序与减少测试规则,并给出统计依据
LTE 评估 新增 LTE 评估程序
系统验证 修订验证条款并新增验证天线
SAR 评估程序 修订测量程序,新增时间周期平均 SAR
不确定度 全面修订不确定度分析内容
IEC/IEEE 62209-1528:2020 相比 IEC 62209-1、IEC 62209-2 与 IEEE Std 1528-2013 的主要技术变化
按 IEC/IEEE 62209-1528:2020 进行测量时充满组织模拟液体的头部模型与贴颊位置的手持设备
进行头部 SAR 测量时充满组织模拟液体的头部模型与贴颊位置的手持设备

3. 适用范围:频率、距离与设备类型

该标准规定可重复测量简化头部与躯干模型中峰值空间平均 SAR 的协议与试验程序,适用于具有一个或多个天线、一个或多个发射器的手持与随身设备,其辐射结构距头部或躯干最远 200 mm,频率范围 4 MHz 至 10 GHz。

设备类型包括移动电话、无绳麦克风、个人电脑与笔记本电脑中的无线电发射器、多频多天线设备以及按键通话设备。该标准也可用于 4 MHz 以上的无线传能设备;植入式医疗器械不在适用范围内。在 6 GHz 至 10 GHz,该 SAR 标准与 IEC/IEEE 功率密度项目存在重叠,联合工作组将量纲选择交由评估方按具体情况决定。

4. 标准结构与附录

第 5 章为快速指南与评估计划核对表,其后依次为测量系统要求(第 6 章)、SAR 评估协议(第 7 章)、不确定度评估(第 8 章)和报告要求(第 9 章)。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与资料性附录,阅读测试报告时应核对其引用了哪些附录。

规范性附录包括:系统检查与验证(附录 A)、验证天线(附录 D)、剂量探头校准(附录 E)、模型规格(附录 G)、应用专用模型(附录 K)、带圆角平面模型的快速合规评估(附录 L)以及面向设备制造商与校准实验室的不确定度分析(附录 O)。资料性附录包括减少测试的依据与快速 SAR 方法的不确定度(附录 B、C)、组织模拟液配方与介电特性测量(附录 F、H)、手部影响与皮肤增强因子(附录 I、J),以及有线免持耳机测试与头部 SAR 程序的应用说明(附录 M、N)。

5. 测量系统与组织模拟液体

第 6 章规定完整 SAR 测量系统的最低组成:充满组织模拟液体的模型、读出电子设备、扫描系统和设备夹具。模型分两类,即模拟头部的 SAM 模型和模拟躯干的平板模型;按附录 K 也可使用应用专用模型,例如手腕模型。夹具应采用低介电常数、低损耗材料,并配薄泡沫层以避免改变设备工作状态。

平板模型内液体深度建议不小于 15 cm,公差 0,5 cm,以抑制反射;若使用更薄的液层,须以数值仿真证明反射对结果的影响小于 1 %,影响在 1 % 至 3 % 之间时须相应增加不确定度。液体的相对介电常数实部、电导率和密度须达到标准表 2 按频率与组织类型给出的目标值。

用于 SAR 计算的是试验当时该批液体实测的介电参数,而不是表中目标值。电缆、反射物体与设备引起的误差须控制在 0,012 W/kg 以下,即 0,4 W/kg 的 3 %;无法达到时须使用铁氧体磁珠、吸波材料等措施并在报告中说明。

6. 测量时设备的位置

第 7.2.4 条规定按使用方式确定设备位置,每种位置都有基于设备参考点与参考线的单独布置程序。贴耳使用的设备有两个位置:贴颊位置和倾斜位置,倾斜位置是将设备绕接触点远离面颊旋转 15 度得到。

其他位置包括面前使用设备(对讲机、带摄像头设备)、不在头部或躯干使用的手持设备、佩戴于肢体的设备、集成在衣物中的设备、桌面设备以及特殊外形设备。随身设备须按其配件(腰带夹、腕带、颈挂绳)对应的间距进行测试。任何偏离标准布置的做法,包括夹具与对准方式的调整,都必须在测量报告中记录。

标准附录 A 与附录 D 规定的标准偶极子天线、波导、介电隔板与剂量探头
用于系统检查与系统验证的标准偶极子天线、波导、介电隔板与剂量探头

7. 完整 SAR 测量程序

程序从配制液体、检查测量系统和确定设备工作模式开始,之后才将设备置于测试位置。测量先进行大面积粗扫描以定位高 SAR 区域,再在该处以更小步距进行三维精细扫描,从而计算 10 g 或 1 g 组织的峰值空间平均 SAR。每一组测量前,系统须按附录 A 在相同系统、相同频段上完成检查。

第 7.5 章的数据处理包括探头边界外的插值、向模型表面的外推、确定平均体积和寻找局部最大值。第 7.4.3 章要求评估测量期间的功率漂移,超过允许值时必须按规定的公式修正结果。对于多天线或多发射器设备,第 7.4.4 章规定各发射配置的测量与结果合成方法。

8. 多发射器、同时发射与接近传感器

现代设备可能同时使用 GSM、WCDMA、LTE、5G NR、Wi-Fi 和蓝牙等技术发射。对此标准给出排除功率阈值:只有当发射功率超过 SAR 限值与平均质量的乘积时才需要测量。例如限值 2,0 W/kg 配 10 g 平均质量对应 20 mW,限值 1,6 W/kg 配 1 g 对应 1,6 mW。

第 7.6 章规定时间周期平均 SAR 的测量方法,适用于瞬时功率变化但在规定时间周期内保持平均功率的设备,可按平均功率而非峰值功率证明合规,并有专门的不确定度要求。第 7.7 章适用于带接近传感器、贴近身体时降低功率的设备,内容包括确定传感器触发距离、传感器覆盖范围以及相应的 SAR 测量程序。测试须同时验证传感器关闭和开启对应的满功率与降功率状态,可通过制造商测试软件、传导功率或辐射功率测量完成。

9. 缩短测试时间:快速 SAR 与减少测试

第 7.9 章包含两类技术。第一类是快速 SAR 测试,所用系统须按附录 A.4 单独验证,并按附录 C 评估不确定度;部分方法使用附录 L 规定的带圆角平面模型。第二类是基于设备设计特点、若干配置的实测 SAR 水平和统计分析的减少测试规则,依据见附录 B。

阅读报告时应确认是否采用减少测试、依据是什么,以及可能输出最高功率的配置是否已经测量。减少测试并不等于可以跳过不利配置。

10. 测量不确定度与介电常数修正

第 8 章要求不确定度按 95 % 置信水平给出,在 0,4 W/kg 至 10 W/kg 范围内扩展不确定度不超过峰值空间平均 SAR 的 30 %;低于 0,4 W/kg 时,限值为 0,12 W/kg,即 0,4 W/kg 的 30 %。若国家规定允许更高的扩展不确定度,报告数据须计入实际不确定度与 30 % 目标值之间的差异。

影响因素包括探头与读出设备误差、液体介电特性、探头与设备位置、被测设备与探头之间的耦合,以及附录 C 列出的快速 SAR 方法特有因素。系统检查与系统验证结果也须评估不确定度。由于配制液体可能与目标复介电常数存在偏差,第 7.8 章给出按实测介电常数实部与电导率修正 SAR 的公式,并规定该修正公式自身的不确定度。

11. 系统检查、探头校准与验证天线

附录 A 规定两项定期检查。系统检查使用标准天线向装有推荐液体的平板模型辐射,测量归一化到 1 W 输入功率的 1 g 和 10 g 峰值空间平均 SAR,结果与数值目标值的偏差不得超过 10 %。系统验证使用验证天线核查整套测量系统。检查频率须在校准系数有效范围内,并在符合性试验中频的 10 % 或 100 MHz 以内(取较大者);6 GHz 以上允差为 1 GHz。

验证天线见附录 D,包括标准偶极子天线、标准波导、用于 150 MHz 以下的封闭环形天线与弯折偶极子,以及正交场源。天线间距使用介电隔板并严格控制公差:150 MHz 至 1 000 MHz 为 15 mm,1 000 MHz 以上至 6 000 MHz 为 10 mm,6 000 MHz 以上至 10 GHz 为 5 mm。

附录 E 规定剂量探头的校准与表征,包括线性度、各偶极子传感器灵敏度、轴向与半球等向性、下限探测限、边界效应与响应时间。附录 G 规定模型特性,附录 O 为测量系统制造商与校准实验室提供不确定度分析指南。

12. 结果报告与 SAR 报告核查

第 9 章要求测量报告详细到可复现评估,并能把结果与适用限值比较。内容应包括设备描述与工作模式、测试位置、测量系统参数、系统检查与验证结果、液体实测介电参数、1 g 与 10 g 峰值空间平均 SAR、测量不确定度以及所采用的修正。采用快速 SAR 方法时,报告须说明数据处理算法与完整测量的差异。

委托检测实验室时建议核对三项内容:ISO/IEC 17025 认可范围是否覆盖 62209-1528 标准及产品频段,测量系统是否具备与使用位置(头部、躯干、肢体)匹配的模型,报告是否给出扩展不确定度并针对目标市场具体限值作出结论。在出口资料中,62209 与 IEEE 1528 系列 SAR 报告通常与射频、电气安全测试结果一并被要求提供。

13. 延伸阅读

14. 参考资料

  • IEC/IEEE 62209-1528:2020,Measurement procedure for the assessment of 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of human exposure to radio frequency fields from hand-held and body-mounted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Part 1528: Human models, instrumentation, and procedures,频率范围 4 MHz 至 10 GHz,第 1.0 版,2020 年 10 月,ISBN 978-2-8322-8533-6。可查阅 IEC Webstore 与 IEEE Standards。
  • IEC 62209-3:2019,同系列第 3 部分:Vector measurement-based systems,频率范围 600 MHz 至 6 GHz。
  • IEC 62209-1:2016、IEC 62209-2:2010、IEC 62209-2:2010/AMD1:2019 与 IEEE Std 1528-2013 为被取消并取代的文件;ISO/IEC Guide 98-3:2008 为 GUM 测量不确定度指南。
  • IEC 与 IEEE 标准受版权保护,全文须向发布机构购买;本文仅作概述与引用,不复制原文。

15.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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