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单一的“亚洲 RoHS”。每个亚洲市场都建立自己的工具,有着不同的理念:有一个地方禁止使用物质,在某些地方它只是被束缚宣布物质。最容易让电子产品出口商感到困惑的两个市场是:日本 (J-MOSS)和韩国 (K-RoHS)。
混乱往往始于名称:听到“J-MOSS”或“K-RoHS”,许多人认为它们是欧洲 RoHS 的两个副本,只是在不同的市场。事实上,日本和韩国选择了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 — 也不同于欧盟。误解会导致两个错误:准备太多不必要的文件,或者遗漏了需要检查的正确内容。
本文将 J-MOSS 和 K-RoHS 与 EU RoHS 进行比较:谁需要它,它需要什么,以及有什么区别。
1. 亚洲没有共同的“亚洲 RoHS”。
在进入每个市场之前,有必要了解整体情况。亚洲的 RoHS 工具有所不同范围困惑义务的性质:
| 市场 | 主要工具 | 自然 |
|---|---|---|
| 日本 | J-MOSS (JIS C 0950) | 标准化发表方式物质含量 — 未禁止 |
| 韩国 | 电气电子设备和车辆资源回收利用法 | 格罗斯RoHS + WEEE + ELV 元素位于一个监管框架中 |
| 中国 | GB 26572-2025(原 GB/T 26572-2011) | 来自推荐切换到必填,带有 EFUP 标签 |
换句话说:认证不能从一个市场推断到另一个市场。企业需要知道他们的产品卖给谁才能选择合适的工具。
2. 日本:J-MOSS (JIS C 0950) — 公布标准,非禁止标准
J-MOSS 是日本工业标准的通用名称JIS C 0950,正式名称的大致意思是“电气电子设备中某些化学物质含量的标签方法”。其核心内容有效期自2006 年 7 月 1 日,通过对法律文件的修改和补充而发布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日本回收/3R 法)。
需要记住的一点,也是与欧盟最大的区别:
欧盟 RoHS 指令限制使用有毒物质。然后 J-MOSS规范出版方法物质含量状态。日本没有直接的欧盟 RoHS 式立法; J-MOSS 是一项标签标准,与回收立法相关。
推论:J-MOSS 并没有说“不得使用铅”。它说“如果使用超过限值的物质,必须在上面贴上橙色标签,让消费者知道”。这是一种透明机制,将选择的责任推给市场,而不是禁令。

3. 谁需要 J-MOSS:七个产品组和两种标签
J-MOSS 申请七个产品组指定:
- 个人电脑
- 局部空调
- 电视接收器(电视)
- 电冰箱
- 电动洗衣机
- 微波炉
- 干衣机
对于这些产品,标签规则有两个分支:
- 超过任何物质的限值:需要粘贴橙色标签宣布。
- 不要超过任何质量限值:允许(自愿)贴纸蓝色标签呈现更加人性化的产品。
容易混淆的一点:“绿色标签”是自愿地,“橙色标签”是必填当超过限值时。因此,产品没有绿色标签这一事实不则表示该产品违规。

4. J-MOSS 的六种物质及限值
J-MOSS 使用了一组熟悉的物质,类似于欧盟 RoHS 6 物质(不包括欧盟后来添加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 品质 | 缩写 | 限值(质量百分比) |
|---|---|---|
| 铅 | 铅 | 0.1 |
| 水星 | 汞 | 0.1 |
| 镉 | 光盘 | 0.01 |
| 六价铬 | 六价铬 | 0.1 |
| 多溴联苯 | 多溴联苯 | 0.1 |
| 多溴二苯醚 | 多溴二苯醚 | 0.1 |
此类别不含四种邻苯二甲酸酯欧盟自 2015 年起添加了该标准。因此,产品符合 J-MOSS不会自动符合 RoHS EU 10 物质 — 如果销往欧盟,仍必须检测邻苯二甲酸酯。
5. 韩国:K-RoHS — 包括 RoHS、WEEE 和 ELV
韩国选择了与日本不同的道路。韩国发布了一项标签标准,而不是一项标签标准法律—通用名称“电气电子设备和车辆资源回收利用法”,颁布2007 年 4 月 2 日。
本质区别:本法组合三组需求欧洲的独立资本:
- 因素有害物质限制指令——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有毒物质;
- 因素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负责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回收和再循环;
- 因素弱电——过期车辆的处理。
因此,在使用 K-RoHS 时,不要只考虑“限制性”。业务义务还涉及回收记录和收集责任。韩国法律框架的名称、范围和具体门槛需要与当前的综合文件进行比较,因为这个字段自 2007 年以来已被多次修改和合并。
6. 欧盟-日本-韩国对照表
| 标准 | 欧盟(RoHS 2) | 日本 (J-MOSS) | 韩国 (K-RoHS) |
|---|---|---|---|
| 自然 | 限用物质使用 | 标准化标签物质含量 | RoHS + WEEE + ELV 组合法案 |
| 物质数量 | 10(包括 4 种邻苯二甲酸酯) | 6(不含邻苯二甲酸酯) | 重金属和溴阻燃剂基团(比较文本) |
| 适用范围 | 开放范围 | 7 个产品组列表 | 根据法律定义 |
| 标签 | CE 标志 | 橙色(强制)/绿色(自愿)标签 | 根据公告/认证规定 |
| 恢复的责任 | 分离 (WEEE) | 受回收法约束 | 纳入同一法律 |
7. 越南企业:谁应该关心?
四个小组应主动审查:
- 企业直接出口日本或韩国 – 需要适合该市场的工具,而不是使用欧盟文件。
- 生意是零部件供应商对于日本/韩国品牌 — 客户经常要求根据基于 J-MOSS 或 K-RoHS 的内部标准进行声明。
- 企业日本/韩国进口产品然后再次出售 — 需要检查标签和随附文件。
- 企业多市场(欧盟+日本+韩国+中国)——应使用相同的材料数据系统,然后根据每个标准“导出”报告。
8. 要做的五件事
- 创建目标市场比较表↔适用工具(J-MOSS、K-RoHS、GB 26572、EU RoHS)。
- 检查每个市场的物质清单,尤其是邻苯二甲酸酯 — 只有欧盟(以及 2027 年之后的中国)包含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 评论标签义务:J-MOSS 有橙色/绿色标签,欧盟有 CE 标志,中国有 EFUP 标签和声明表。
- 使用一组通用的检测数据(基于相同的材料)来服务多个市场,而不是从头开始为每个位置进行检测。
- 对于韩国,不要跳过这一部分收集/回收的责任因为它与物质限制部分属于同一法律。

9. 常见问题
J-MOSS 是“日本 RoHS”吗?
本质上是不准确的。 J-MOSS 是一种物质含量标签标准 (JIS C 0950),与回收法相关 — 它不像欧盟 RoHS 那样限用物质的使用。简称为“日本 RoHS”很容易让人误解为禁令。
符合 EU RoHS 的产品是否会自动通过 J-MOSS?
关于 6 个基本物质组,它们彼此接近,但 J-MOSS 仅要求根据 7 个产品组的列表进行标记,而欧盟则要求 CE 标记和扩大的范围。获得 EU 并不会自动履行 J-MOSS 标签义务,反之亦然。
K-RoHS 只是一份限用物质清单,对吗?
不会。韩国的法律框架还包括回收和再循环电气和电子设备以及处置过期车辆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审查文件义务,而不仅仅是质量义务。
J-MOSS 或 K-RoHS 是否涵盖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J-MOSS 使用 6 种物质,不包括邻苯二甲酸酯。对于 K-RoHS,需要将物质清单与当前文件进行比较。当然,目前只有欧盟(以及 GB 26572-2025 下的中国)需要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不属于 7 组的销往日本的产品是否需要贴 J-MOSS 标签?
J-MOSS 适用于七个指定的产品组。此列表之外的产品不受 J-MOSS 覆盖,但可能仍需遵守其他要求(合同、供应链或回收法规)。需要与日本客户比较正确的范围。
10. 结论
J-MOSS 和 K-RoHS 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亚洲文书,也与欧盟不同。 J-MOSS (JIS C 0950) 是标签标准适用于七个产品组,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对物质使用没有限制。 K-RoHS 是其中之一复利法自 2007 年起发布的物质限制、召回和处置过期车辆的责任。
企业面临的三个关键问题:一,不要将亚洲标准相互等同或与欧盟等同;两个、检查各个市场的正确物质清单,特别是邻苯二甲酸酯;三,准备共享材质数据集而不是多次重试。所有具体细节都需要与各国现行文件和标准进行比较。
参考资料
- JIS C 0950 (J-MOSS) — 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物质含量的标记方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 《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法》(日本)——2006 年修订的章程
- 电气电子设备和车辆资源回收法(韩国),2007 年 4 月 2 日颁布(需要比较当前的合并版本)
- 指令 2011/65/EU (RoHS 2) 和指令 (EU) 2015/863 — 欧盟电气和电子产品中的物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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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用于特定产品之前,企业需要将现行的 JIS C 0950 标准与日本和韩国现行的综合法律文件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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