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要将任何带有电气或电子元件的产品出口到欧洲,那么有害物质限制指令是您必须遵守的一套法规 — 不是唯一的法规,但几乎无法避免。这篇文章是一个完整的概述:RoHS 要求什么,谁必须做,在哪里测量,限值是什么,记录包括什么,以及最容易混淆的概念。
这是 RoHS 检测系列内容的支柱文章。深入的文章(每种物质、每种检测方法、每个市场)将链接回此处。
1. 什么是 RoHS?
有害物质限制指令代表有害物质限制——“限制有毒物质的使用”。这是大家熟悉的名字指令 2011/65/EU欧盟:限制在食品中使用某些有毒物质的法规电气和电子设备(EEE – 电气和电子设备)。
目标是双重的:减少进入电子废物流的有毒物质,并确保销售到欧盟市场的制造商和进口商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个最重要的变化
| 模具 | 文字 | 改变 |
|---|---|---|
| 2003 年 →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 指令 2002/95/EC(原 RoHS) | 局限性6 种物质: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 |
| 2011 年 → 2013 年起适用 | 使用说明2011/65/欧盟(RoHS 2 — 重写) | 将范围扩大到11 个产品组,附加义务CE 标志和符合性声明,补充豁免附录 |
| 2015 → 2019/2021 年起适用 | 指令(欧盟)2015/863 | 添加4 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 总计10 种物质 |
| 2025 年 | 指令(欧盟)2025/2456 | 移交科学技术评估(豁免、物质清单审查)任务。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
关于名字的注意事项:在法律文件中不“RoHS 1 – RoHS 2 – RoHS 3”的概念。这就是市场所说的。目前有效的文件是指令 2011/65/EU已修改到 2015/863 和 2025/2456。申请时应清楚注明文件编号,而不是写“RoHS 3”。
2. 谁需要遵守以及涵盖哪些产品
RoHS 规定的义务制造商(即使您不是实际制造商,而仅在产品上有您的名字),授权代表在欧盟,进口商和分销商— 各方都有不同的义务,但都必须证明产品符合法规。
关键在于原则“开放范围”:每个除非特别排除,否则带有电气或电子元件的产品均受 RoHS 管辖。换句话说,正确的问题不是“我的产品在名单上吗?”但是“我的产品是否包含在排除列表中?”。
11 个产品组(附录 I)
| # | 集团 | 例如 |
|---|---|---|
| 1 | 大型家电 | 冰箱、洗衣机、洗碗机 |
| 2 | 小家电 | 吸尘器、熨斗、时钟 |
| 3 | 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 | 电脑、电话、路由器、显示器 |
| 4 | 消费类设备 | 电视、相机、音响设备 |
| 5 | 灯光设备 | LED 灯、荧光灯、装饰灯 |
| 6 | 电气、电子工具 | 钻头、焊机、手动工具 |
| 7 | 玩具、娱乐和运动器材 | 电子玩具、儿童电动自行车 |
| 8 | 医疗设备 | 血压计、诊断设备 |
| 9 | 监控工具 | 测量设备、工业传感器、控制面板 |
| 10 | 自动售货机 | 自动售水机、ATM 机 |
| 11 | 其他电气和电子设备 | “开放”组 — 从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扣押所有剩余的带有电子元件的产品 |
第 8 组和第 9 组有较晚的路线图:医疗设备和监控工具从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适用;医疗设备体外诊断和工业监控工具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适用。

排除情形(第 2 条)
共同排除情形清单包括:国防和安全设备;设计用于送入太空的设备;研发设备仅在企业之间销售;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大型固定安装系统;车辆(电动两轮车除外);用于专业用途的越野移动机械;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以及固定安装系统中使用的太阳能光伏板。
实际警告:关于范围的大部分争议都在于这些排除,因为每个排除都有附加条件。例如,“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并不意味着工厂里的每台大型机器 — 它取决于它的安装和操作方式。在依赖排除点不做卷宗之前,您应该检查第二条的全文并咨询认可的检测单位。
3. 十种限用物质及允许限值
这是 RoHS 的核心部分,也是最容易被误解的部分。有害物质限制指令不绝对禁止; RoHS 设定限值。
| # | 品质 | 常见于产品的任何地方 | 限值 |
|---|---|---|---|
| 1 | 铅(Pb) | 焊点、合金、玻璃和陶瓷部件、电镀 | 0.1% |
| 2 | 汞 (Hg) | 旧电池、倾斜开关、一些灯 | 0.1% |
| 3 | 镉 (Cd) | 电触点、电镀、黄铜合金、旧充电电池 | 0.01% |
| 4 | 六价铬 — Cr(VI) | 镀铬和钝化层防止生锈 | 0.1% |
| 5 | 多溴联苯(多溴联苯) | 塑料中的阻燃剂(现在很少见) | 0.1% |
| 6 | 多溴二苯醚(多溴二苯醚) | 塑料、电缆和设备外壳中的阻燃剂 | 0.1% |
| 7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 | PVC 塑化 — 电缆、柔性覆盖层、人造革 | 0.1% |
| 8 | 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 PVC、胶水、印刷油墨中的增塑剂 | 0.1% |
| 9 | 舒张压(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PVC、胶水、橡胶中的增塑剂 | 0.1% |
| 10 | 二异丁基苯酚(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PVC 中的增塑剂,替代 DBP | 0.1% |
四种邻苯二甲酸酯(7-10)有各自的应用途径:2019 年 7 月 22 日第 1-7 组和第 10 组;词2021 年 7 月 22 日与第 8 组和第 9 组。
头部需要刻三点:
- 镉有自己的限值 0.01%— 比其他 9 种物质严格 10 倍。这是阅读报告时经常被忽视的物质。
- 0.1%限值根据均质材料的质量而定,而不是产品总体积。超过限值的微小细节仍然会导致整个产品不合规。
- Cr(VI) 是价态,而不是铬元素。XRF 测量总铬,无法区分 Cr(VI) 和 Cr(III) — 这就是许多 XRF 报告“超过铬限值”仍需要额外确认的原因。
4. 限值在哪里测量?什么是“均质材料”?
均质材料是具有成分的材料机械结构相同— 无法通过机械拆解(旋开、切割、研磨、离心……)进一步分离成不同的材料。
例如,对于电缆:PVC 护套是一均质材料;铜肠是一均质材料;铜导体上再次镀锡一也是同质材料。如果 PVC 护套超过邻苯二甲酸酯限值,则整条绳索不符合要求雨伞铜导体和镀层完全干净。
给定一个电路板:FR-4 树脂、每个焊点、元件引脚、涂层、元件周围的塑料 — 每一个都是其自己的均质材料,并且每一个都必须单独评估。
这就是为什么 RoHS 检测集中的测量点数量通常比最初设想的要多得多,也是样品提取步骤决定报告质量的原因。

5. 具体义务:企业必须做什么?
| 义务 | 内容 | 基地 |
|---|---|---|
| 确保产品不超过限值 | 控制输入材料、评估组件并定期检查 | 第四条 |
| 技术文件 | 证明合规性:材料声明、检测结果、风险评估、供应商文件 | 第 7(b) 条 + 协调标准EN IEC 63000:2018 |
| 欧盟符合性声明 (EU DoC) | 该声明由制造商签署,列出了 RoHS 指令和相关文件 | 第 7 条(c)款 |
| 贴上 CE 标志 | CE 是产品符合法规的声明整体适用法律(RoHS、EMC、LVD、WEEE…取决于产品) | 第 7 条(a) |
| 保存个人资料 | 保留技术文件和 DoC10 年将产品推向市场后 | 第 7 条(c)款 |
| 与监管机构合作 | 按要求提供文件,如果发现不合规,则采取纠正措施 | 第 7 条(d)(e) |
要点:RoHS 不需要“认证”。企业的义务是自我保修和自我声明,基于技术记录。实验室检测报告是一该记录的一部分 — 不是整个记录,也不是许可证。

6. 豁免:RoHS 允许使用限用物质时
因为一些应用还没有可靠的替代方案,该指令有一个机制豁免— 记录在附录 III(第 1-7、10、11 组)和附录 IV(第 8、9 组)中。豁免是截止日期,是分期更新的,使用豁免的企业必须在申请中明确说明。
这也是 2025-2027 年持续变化的部分:三项新的欧盟强制性指令更新了一系列铅豁免(第 6、7a、7c 组),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11 日、2027 年 6 月 30 日和 2027 年 12 月 31 日。
7. 不要将 RoHS 与其他法律混淆
| 法规部 | 核心内容 | 与 RoHS 有什么不同? |
|---|---|---|
| 有害物质限制指令(2011/65/欧盟) | 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 10 种物质 | 基于均质材料计算的限值;附有 CE 标志 |
| 达到(1907/2006) | 一般化学品管理;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声明和告知客户的义务 | REACH 适用化学品和材料,不仅仅是电子产品;相应计算的限值整个产品(0.1% 质量)而非均质材料 |
|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2012/19/欧盟) | 电子废物回收和处理的责任 | WEEE 没有物质限制; WEEE 涉及注册、标签、召回和成本 |
| 弱电(2000/53/EC) | 限制车辆内使用已过期的物质 | 相同的精神,但不同的物质清单和限值,适用于汽车 |
| ESPR / 生态设计 | 需要生态设计,产品护照无 | 这是关于产品设计和信息的法律,它将与如何证明 RoHS 合规性相互作用 |
| 电池法规(欧盟)2023/1542 | 电池生命周期管理:成分、回收成分、电池护照 | 带电池的产品可能须遵守以下两项规定:设备的 RoHS 规定、电池组的电池规定 |
8. 如何证明合规性?检测过程概述
RoHS 不强制要求采用单一方法;企业选择自己的证明方式。实际上,RoHS 检测程序遵循以下顺序:
- 获取样品和产品说明:识别产品、版本、组件和材料。
- 解剖成均质材料:机械拆解到不可能进一步分离的程度 — 这是决定整个结果准确性的步骤。
- XRF 筛选:快速测量可疑点以定位和分类风险级别。
- 选取用湿法确认:用于金属的 ICP-OES/ICP-MS; Cr(VI) 的比色法或离子色谱法; GC-MS 检测 PBB/PBDE 和邻苯二甲酸酯。
- 按限值进行评估并准备报告:每种均质材料的结论,以及样品、方法、设备和测量条件的描述。
该顺序位于方法集中IEC 62321— 如何识别电气和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国际标准。有了技术文件,就需要了解协调标准EN IEC 63000:2018。
9. 关于 RoHS 的五个最常见的误解
- “有 RoHS 证书就够了。”RoHS 没有认证机制。义务是企业名义下的技术文件和合格声明。
- “我的产品符合 RoHS 标准,因为报告显示通过。”需要知道该报告在任何型号上选取一下:按样品(一件)还是按批?这个版本有卖吗?只是报告没有提及有关批次交付的任何内容。
- “0.1%的门槛适用于整个产品。”压力限值如下均质材料。这是企业自我评估时大多数错误的根源。
- “XRF 报告中的铬含量超出了损害程度。”XRF 仅测量总铬;在得出结论之前需要确认 Cr(VI)。
- “RoHS 对欧盟是强制性的,但对其他国家则不然。”中国、韩国、日本、欧亚经济联盟、美国一些州……都有类似的法规,但物质清单和标签义务不同。文章中比较了 6 个市场的详细信息。
10. 常见问题
我的产品只有一块小电路板,是否必须符合 RoHS?
是的,如果它是在欧盟销售的电气电子产品。第 11 组(“其他电气和电子设备”)是一个开放组,涵盖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的剩余产品。小尺寸不会改变义务。
零部件供应商已经提交了 RoHS 报告,我需要重新检测吗?
RoHS 在许多情况下允许依赖供应链信息,但企业仍然负有最终责任。通常的做法是评估风险:对高风险部件(PVC 塑料、电镀、低温焊缝)进行复检;对于低风险组件,请保存声明。有关 XRF 策略和批量湿试验的文章中有详细信息。
RoHS 是否要求在产品上写任何内容?
RoHS 没有自己的标签。标签义务来自 CE 标志,对于某些非欧盟市场,则来自国内标签法规(例如 EFUP 标签和中文徽标)。
我需要多久重新检查一次?
该指令没有设定固定期限。事实上,当材料、组件、供应商、工厂或物质清单和豁免发生变化时,建议重新检测 — 对于定期销售的产品来说,大约每年一次。
如果越南企业在欧盟没有法人实体,该怎么办?
需要欧盟授权代表或通过值班进口商销售;技术文件越南这边应该还是有的,因为出现问题的时候,请求会转回给工厂。
RoHS 是否在许多市场得到认可?
获得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的结果普遍被市场接受,但市场特定的义务有所不同(标签、声明、产品分组)。在选择试用包装件之前,您应该确定市场。
11. 结论
RoHS 一句话: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气电子设备必须确保 10 种限用物质不超过按每种均质材料计算的限值(0.1%,特别是镉 0.01%);企业通过技术文件、自我合格声明和 CE 标志进行自我证明,记录保存 10 年。
如果您要出口,请立即做三件事:一,检查产品是否确实属于排除清单,而不是假设;两个、为每个产品创建统一的物料清单并定位风险点;三,如果您依赖铅豁免,请监控 2026-2027 年豁免期限。
参考资料
- 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 2011/65/EU(修订综合版)
- 指令 (EU) 2015/863 — 在附件 II 中添加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 指令 (EU) 2025/2456 — 将科学和技术任务移交给 ECHA
- 欧盟委员会——有关 RoHS 指令的官方页面(访问日期:2026 年 9 月 28 日)
- EN IEC 63000:2018 — 用于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有害物质限制的技术文件
- IEC 62321(系列标准)— 定义了电气和电子产品中的某些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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