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仅适用于某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 (EEE)。但该短语的界限比许多企业想象的要宽,而且也有可接受的类别明确排除。错误定义范围会导致两个代价高昂的错误:检测未涵盖的产品,或忽视对实际合规性产品的义务。
本文从两个方向回顾了 2011/65/EU 指令的“开放范围”原则、11 个产品组的表格、排除列表以及常见错误分类的示例。
1. “开放范围”——RoHS 2 的基本原则
原指令2002/95/欧盟(RoHS 1) 列出了必须符合的产品组,并且明确排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这种方法完全改变了指令2011/65/欧盟(RoHS 2):切换至开放范围—每个EEE 都在范围内,除非属于特定的排除类别。
换句话说:排除类别是封闭名单。如果该产品不在该列表中,则默认它属于RoHS 范围。这就是很多企业误解的地方:他们寻找“我的产品是否属于该类别”,而正确的问题是“我的产品是否属于例外”。
2. 什么是“电气和电子设备”(EEE)?
EEE 被定义为设备取决于电流或电磁场使至少一项预期功能正常运行,以及用于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或电磁场,设计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伏交流电或1,500 伏直流电。
需要记住的三点:(1)是的功能取决于电/电磁场; (2)可装备生成/传输/测量电力; (3)在上述电压范围内。一个细节不电气功能(例如塑料外壳、螺钉、不带电气元件的墨盒)本身并不是 EEE。

3. 11 个产品组表(附录 I)
2011/65/EU 指令附件 I 将 EEE 分为 11 组。这是查找时间表和豁免的框架,不范围限制:
| # | 产品组 |
|---|---|
| 1 | 大型家电 |
| 2 | 小家电 |
| 3 | 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 |
| 4 | 消费设备(民用电子) |
| 5 | 灯光设备 |
| 6 | 电气、电子工具 |
| 7 | 玩具、娱乐和运动器材 |
| 8 | 医疗设备 |
| 9 | 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 |
| 10 | 自动售货机 |
| 11 | 其他 EEE 不属于上述组 |
RoHS 1 中排除的第 8、9 和 11 组逐渐纳入范围并从2019 年 7 月 22 日。
4. 根据第 2 条第 4 款的排除清单
这是决定哪个产品的“封闭”列表不属于:
| 部分 | 排除 |
|---|---|
| 一个 | 会员国基本安全利益所需的装备,包括用于专门军事目的的武器、弹药和用品 |
| 乙 | 设计用于送入太空的设备 |
| c | 作为设备单元的一部分单独设计和安装的设备已经被排除或超出范围,只能在该设备内操作,并且只能由相同类型的特定设计替换 |
| d | 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 |
| e | 大型固定装置 |
| f | 运输车辆 — 尚未获得型式批准的电动两轮车辆除外 |
| 克 | 专业用途非道路移动机械 |
| 小时 |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
| 我 | 大型固定安装系统中使用的光伏板(太阳能电池) |
| j | 专为研发而设计的设备,仅在企业对企业 (B2B) 之间销售 |
关于如何阅读此表的注意事项:指令中的每个项目都有严格的定义(例如什么是“大规模”、“固定”、“定制”)。不应根据感觉推断例外情况 — 综合排除清单和委员会的指导是比较的基础。

5. 三个自查问题确定范围
- 产品的功能是否依赖于电流/电磁场?如果不是,该产品很可能不是 EEE。如果是,继续问题 2。
- 该产品是否被第 2(4) 条中的任何部分排除?如果它不属于该封闭列表,则默认值在范围内。
- 产品以什么形式进入欧盟市场?成品,或以电缆、组件、替换零件的形式单独出售 — 每种形式都有自己的义务方法。
6. 属于范围内但经常被错误放置的东西
- 电缆和线束单独出售。RoHS 2 扩大了范围,包括 EEE 电缆和备件。这就是为什么电缆是邻苯二甲酸酯和铅的“热点”。
- 具有电动功能的玩具、娱乐及运动器材(第 7 组)。
- 射频识别标签——被动式和主动式都在范围内;当永久连接到设备时,它会跟随父设备的组。
- 医疗设备及监控工具(第 8、9 组)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
- 打印墨盒具有电气元件(如果有需要电流才能工作的电气部分);盒子里只有墨水,盖子没有。
7. 超出 RoHS 范围但仍有其他规定的事物
- 电池和蓄电池。电池芯不受 EU RoHS 覆盖;他们承受它关于电池的法规 (EU) 2023/1542。但是设备包含仍属于 EEE 且必须符合 RoHS 要求的电池。
- 光伏电池板(根据第 2(4)条第 i 项)。
- 交通工具— 遵守汽车 ELV 指令 2000/53/EC,而非 RoHS。
- 军工、航空航天设备、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固定安装系统,以及 B2B 研发设备。
- 该产品无电气功能(纺织品、非电动玩具、食品、化学品)——超出范围,但可能受到 REACH 或单独监管的约束。
中国是一个显着的例外:在其国内 RoHS 计划中,电池在受管理组中,这与欧盟的做法不同。详细信息请参见我们的跨市场比较。

8. 责任范围:谁负责监管合规?
合规责任属于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产品推向市场— 不是个别零部件供应商。但因为上面计算了极限均质材料,物质浓度数据必须沿着供应链传输到最终制造商。这解释了为什么供应商的材料声明是任何 RoHS 备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某个组件针对涵盖的设备单独出售时,该组件本身也可能被视为 EEE 并受到单独的要求的约束。分别进口和销售的企业应检查两个层面的范围:最终产品和备件。
9. 结论
RoHS 范围由一个问题决定:该产品是否为电气或电子设备,是否在第 2(4) 条的封闭排除清单中?任何一个方向的错误回答都是有代价的:检测太多会花费金钱,检测太少则会导致货物在边境被扣留或被没收。安全规则:如有疑问,请处理产品属于范围,直到可以通过书面证据证明例外情况为止。
参考资料
- 指令 2011/65/EU — 第 2 条(范围和排除)、第 3 条(定义)、附件 I(产品组)
- 指令 2002/95/EC (RoHS 1) — 开放范围之前的类别方法
- 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 (EU) 2023/1542
- 针对使用寿命结束的车辆的指令 2000/53/EC (E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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