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认证 / 2026 年合格评定程序:家用电器和 ICT 设备

2026 年合格评定程序:家用电器和 ICT 设备

文章《2026 年合格评定程序:家用电器和 ICT 设备》的封面图

从 2026 年起,家用电器和信息和电信技术(ICT)设备的合格评定程序由产品风险等级决定:中风险货物只需合规声明;高风险货物必须取得合规证书并完成国家质量检验登记后方可清关。

1. 从 2026 年开始,四份文件管理程序

  • 第 22/2026/ND-CP 号法令(2026 年 1 月 16 日):《标准和技术法规法》的详细信息 — 第四章合规声明、合格标志、评估结果的认可;第五章经营服务条件和合格评定。
  • 第 37/2026/ND-CP 号法令(2026 年 1 月 23 日):《产品和货物质量法》的详细信息 – 确保进口货物的生产质量(第 66 条)(第 68 条);合格评定组织的指定(第 71 至 72 条);国家质量检验进口货物(第 82 至 87 条);第三章关于产品标签。
  • 通告 14/2026/TT-BKHCN(2026 年 4 月 9 日):宣布合规,8 种合格评定方法(第 5 条)和合格标志。
  • 通告 36/2026/TT-BKHCN(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中等风险货物清单(附录二)和高风险(附录一)由科技部负责,对各产品线有质量管理要求;废除第 29/2025/TT-BKHCN 号通知和旧清单通知。

法律背景为第 70/2025/QH15 号法律和第 78/2025/QH15 号法律,从第 1 组/第 2 组的管理方式改为按风险等级管理。

2. 步骤 1 — 确定风险级别和适用标准

产品名称和 HS 编码参见 36/2026/TT-BKHCN 号通告附录一或附录二;明确该产品线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合规声明的依据和合格评定方法。

  • 高风险家用电器(附录一):电饭锅(8516.60.10)、水壶(8516.79.10)、电风扇、吹风机(8516.31.00) — QCVN 4:2009/BKHCN 和修正案 1:2016;依据指定机构认证进行声明;方法 5 和 7;进口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质量检验。
  • 家用电器,中等风险(附录二):微波炉、电熨斗、冰箱、洗衣机、空调 — QCVN 9:2012/BKHCN 和修正案 1:2018;依据经认可机构认证或自我评估结果进行声明;方法 1、5 和 7。
  • ICT,中等风险(附录 II):笔记本电脑 (8471.30.20)、平板电脑 (8471.30.90)、锂电池 (8507.60.90)、移动和 5G 信息终端 (8517.13.00、8517.14.00)、DVB-T2 电视接收器 (8528.72.92) — QCVN 118:2018、 101:2020、132:2022、134:2024、86:2025、63:2020/BTTTT;方法 3 和 7。
  • ICT,高风险(附录 I):2.4 GHz 宽带数据传输设备(EIRP 60–200 mW;QCVN 54:2020、QCVN 112:2017/BTTTT)、5 GHz 无线电接入设备(EIRP 60 mW 或以上;QCVN 65:2021/BTTTT)——根据组织认证公布指定;方法 3 和 7;进口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质量检验。
小型家用电器与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相邻放置
两组产品列在同一列表中,但可能属于两个不同的附录。

程序的两个分支:货物中等风险进口时无质检 — 企业只需在货物投入流通前作出合规声明(第 82 条第 1 款),因此没有注册步骤。产品高风险对报关前进行国家检验登记;试验和认证在货物到达储存地点之后、海关清关完成之前进行(第 83 条)。

3. 步骤 2 — 高风险进口货物国家检验登记

正确顺序:企业须在报关前办理国家检验登记(对于高风险货物,先进行检验登记,然后再进行检测和认证);报检机构只有在资料齐全、有效(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且货物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发出办理通关手续的通知书。发出符合质量要求的通知书后才可通关(第 83 条第 5 款)。如果没有合规证书,则办理海关手续,将货物运至储存地点(第 83 条第 2 款),然后进行试验和认证(第 83 条第 6 款) –在完成清关之前,不是之后。

  1. 注册与产品和货物质量检验机构国家一站式信息门户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第 83 条第 4 款)。
  2. 已拥有合规证书:档案包括按照附录七表格 1 的检验登记;指定机构出具的合规证书(如果是针对一批货物出具的,必须与批次信息相符: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产品照片或描述及主要标签内容;如果主标签没有足够的内容,则辅助标签示例。
  3. 无合规证书:使用附有照片或产品描述和标签的 1 号表格进行登记;根据海关法律规定将货物退回储存地点并联系指定机构进行评估;当结果出来后,将按照已颁发证书的方式进行处理。
  4. 不完整的个人资料:检验机构确认缺失内容;企业须在7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和完成时间。

关于标签:此标签内容依据第 37/2026 号法令第三章(第 43/2017 号法令和第 111/2021 号法令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到期)。

4. 步骤 3 — 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 产品高风险必须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该结果是评估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第 37/2026 号法令第 83 条第 6 款)。有货中等风险、自评试验也必须由组织组织认可或指定执行。
  • 特定条件(第 37/2026 号法令第 72 条):注册进行试验活动;在适当的范围内得到认可;至少6 名试验人员,每人至少2 年经验。
  • 国外结果:与 ILAC、IAF、APAC 成员认可的组织相互承认(第 40 条)和单方面承认(第 41 条)第 22/2026/ND-CP 号法令。

5. 步骤 4 — 合规证书

  • 根据第 37/2026 号法令第 66 条第 2 款:货物中等风险根据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公布经认可的或自评结果企业数量;货物高风险根据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公布指定并且不进行自我评估。
  • 指定认证机构:行业管理部指定并公布名单;条件(第 72 条):注册认证活动,在适当范围内得到认可,至少6 名评审专家,最低经验20 个工作日。
  • 常用方法(14/2026/TT-BKHCN 号文第 5 条):1——型号和型号的代表性样品的试验;3——增加生产过程评估、生产现场样品监测;5——增加对生产过程或管理体系的评估;7——批量试验和评估。
  • 方法 1 和 6不适用于高风险货物(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第 3 条、第 6 条);该方法必须在证书上注明。方法 3 和 5 与定期监测相关。
在生产线上抽取设备样品进行试验
中等风险货物进行自我评估,但仍必须基于认可或指定组织的试验结果。

6. 步骤 5 — 合规声明和清关

高风险进口货物除登记报检外,在投入流通前还必须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第六十八条),包括凭指定机构的合规证书进行合规声明(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中风险和高风险货物在投入流通前均须声明其符合性:国产货物按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风险进口货物按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根据第 22/2026/ND-CP 号法令第 37 条规定,上述声明须在国家计量、标准和质量数据库登记并获得确认码;当系统出现问题时,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 企业对技术记录、试验结果和要求时提供的证书的发布内容和存储承担全部责任。
  • 结果:完整且有效的记录 – 在01 个工作日检验机构出具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结果通知书(表 3 号附件七)供通关。如标签不符合要求,企业须在不超过5 个工作日内整改。
  • 清关后:高风险产品仍按第八十八条规定接受市场检查;已取得流通许可或者已按照专门法律实施相应质量控制措施的产品,不再按照第八十二条规定重新检验(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进口货物及入库货物质量国家检验申请
记录完整有效:1 个工作日内发出符合质量要求的通知。

7. 免检、免重新声明、减少检验

  • 进口时免检验(第 37/2026 号法令第 86 条第 1 款)携带高风险项目:行李、动产、礼品、免税标准内的边境居民项目;外交项目;用于检验和认证的样品、试验样品;加工或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免税品;紧急项目、专业安全项目。
  • 无需重新声明符合性(第八十六条第五款):上一批已申报的中风险进口货物,下一批已申报的,不再重新申报。相同名称、用途、品牌、型号、技术特征、生产设施和原产地;企业准备内部文件记录以供事后审核。
  • 减少试验:同一进口企业、具有相同名称、型号、生产设施、原产地的高风险货物,则连续 3 批进口符合要求后,检验可减少至2 年;企业自行保存文件;如有违反,即停止该制度(第 84 条)。

8. 进口或上市销售前的快速检查清单

  1. 查阅 36/2026/TT-BKHCN 号通告附录一/二中的产品名称和 HS 编码,了解风险等级和管理要求。
  2. 列出所有适用标准(安全、锂电池、电磁兼容性、射频…)以及正确的版本;根据风险级别选择方法。
  3. 高风险货物:提交报检文件清关前的合格证明;中等风险货物:在投入流通前声明合格。

9. 您需要了解的过渡规定

  • 第 37/2026 号法令(第 97 条):第 1 组和第 2 组货物按照之前的规定继续适用,直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第 22/2026 号法令(第 70 条):注册合格评定机构继续运营直至证书到期。
  • 通告 36/2026:合规证书和已发出公告的收到通知在到期日之前继续有效。
  • ICT 企业注意:信息通信部旧目录通知已废止;根据第 36/2026 号通告附录 I/II 检查。

10. 常见问题

报关前还是报关后进行国检登记?

之前。报检登记是步骤 1:报检机构只有在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才向企业发出通知书办理通关手续(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高风险货物只有在通知书符合质量要求后才放行(第八十三条第五款)。

进口中风险货物是否需要接受国家质检?

不需要。根据第 37/2026 号法令第 82 条第 1 款,中等风险货物进口时无需接受质检,但在流通前须申报合格。

笔记本电脑和手机进口时是否需接受国家检验?

不需要,因为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属于附录 II(中风险),但仍须作出合规声明。

11. 结论

2026 年起家用电器和 ICT 设备的合格评定程序围绕一个问题:产品是否属于中等风险或高风险。中风险货物走合规声明路线,无需在口岸接受检查;高风险货物进口时必须经指定机构证明符合规定,并进行国家质检登记。确定正确的风险级别、正确的标准和正确的方法将有助于缩短通关时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