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我的产品已经通过了欧洲 RoHS,那么如果我把它卖到中国、韩国、日本、俄罗斯或加州,我还需要再做一次吗?”诚实的答案是:取决于市场——因为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RoHS 代码”,其物质清单、执行方法和所需标签类型有所不同。
造成这种混乱的是一般规则看起来很相似:相同的几种重金属,相同的 0.1% 限值,相同的“均质材料”谈论。但只有一个细节差异 – 例如,限用物质为 6 种,限用物质为 10 种 – 证明符合性的文件不能再一起使用。
本文构建了一个表格,在原则层面上比较了六个市场:欧盟、中国、韩国、日本、欧亚经济联盟和加利福尼亚州。目标不是取代原始文件,而是让企业知道在打印标签和签署符合性声明之前需要正确比较哪些文件。
1. 六个监管“屋顶”——首先概述
六地的共同点是:都对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多项有毒物质进行了限制,并且都从四种常见的重金属 — 铅、汞、镉、六价铬中采取了共同的标准。区别在于三个问题:
- 局限性有多少物质?以及什么物质?
- 如何执行——禁止投放市场,强制标签,不错合格声明?
- 谁检查和任何标记/标签是证据吗?
| 市场 | 背景文字 | 限用物质数量(原则) | 主要机构 |
|---|---|---|---|
| 欧盟 | 指令 2011/65/EU(RoHS 2,由 (EU) 2015/863 修订) | 10 种物质 | 市场禁令+CE 标志+技术文件 |
| 中国 | GB 26572-2025(强制性,2027 年 8 月 1 日生效),代替 GB/T 26572-2011 | 10 种物质 | 强制性限值+标签依据 SJ/T 11364 |
| 韩国 | 电气电子设备和车辆回收法规 (K-RoHS) | 10 种物质(逐步与欧盟统一) | 限量+符合性声明 |
| 日本 | J-Moss(标记系统符合 JIS C 0950) | 6 种物质 | 必填标签根据指定的产品组 |
| 欧亚经济联盟 | 欧亚经济联盟关于电气电子产品物质限制的技术法规 | 6 种物质 | 限制 + EAC 合格标志 |
| 加利福尼亚州(美国) | 电子毒素法 (EWRA) | 4 种重金属 | 仅限于具有指定屏幕的设备组 |
重要提示:上表是图片原则。每个市场的物质数量、产品范围和效力日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需要满足任何具体细节。逐字比较当前文本在将其用于真正的批次之前。
2. 第一轴:物质清单 — 4、6 或 10?
最实用的分类方式是从“核心”向外计数:
- 重金属 4 芯:铅 (Pb)、汞 (Hg)、镉 (Cd)、六价铬 (Cr(VI))。几乎每个市场都限制这四种物质。
- 最多 6 种物质:添加两组溴化阻燃剂:PBB 和 PBDE。这就是“六要素”类型项目的流行 — 在日本(J-Moss)和欧亚经济联盟(EAEU)很常见。
- 最多 10 种物质:添加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这是 2015 年后的欧盟水平,也是中韩两国遵循的方向。
实际后果很明显:一种产品达到 6 种物质不一定达到 10 种物质——因为还剩下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相反,含有 10 种物质的产品通常满足 6 种物质的要求(因为 6 种物质是 10 种物质的子集),除非该市场有其自身的品质,超出了欧盟的清单。因此,进入许多市场的最有力的文件集是证明所有 10 种物质的文件集,以及每个地方的单独比较。

3. 第二轴:限值和计算 — 几乎相同
好消息是:大多数市场使用相同的限值和相同的计算逻辑。
| 因素 | 人气等级 |
|---|---|
| 一般门槛 | 0.1 质量%(相当于 1,000 ppm) |
| 特别是镉 | 0.01 %(相当于 100 ppm)——严格了 10 倍 |
| 如何计算 | 西奥均质材料,不是整个产品 |
由于限值相同,计算方法相同,检测结果和检测方法可重复市场之间。需要重做的只是一部分合格结论:将结果与该市场的正确物质清单和正确豁免清单进行比较。
4. 第三轴:执行机制 — 禁止、标签还是申报?
这是市场差异最大的地方,也是企业经常误解的地方。
| 机制 | 这意味着什么? | 典型市场 |
|---|---|---|
| 禁止投放市场 | 超过门槛未经豁免不得出售;必须证明合规性 | 欧盟 |
| 带标签的强制性限制 | 必须符合限制并按规定打印板/标签 | 中国 |
| 符合性声明 | 企业自行评估申报并对信息负责 | 韩国 |
| 需要贴标签 | 重点是信息披露买家须知的物质含量 | 日本(J-莫斯) |
需要记住的要点:“标记”与“允许超过限值”不同。在某些系统中,标签是为了声明物质状态,而不是许可证。 “必须贴标签”和“豁免”之间的混淆是货物在边境被扣留的一个常见原因。

5. 第四个维度:标签和合格标志
| 市场 | 典型标记/标签 | 注意原理 |
|---|---|---|
| 欧盟 | CE 标志 | CE 涵盖 RoHS;附有合格声明和技术文件 |
| 中国 | 标签符合 SJ/T 11364(标签样式 EFUP/物质表) | 该标签受国家强制法规管辖 |
| 韩国 | K-RoHS 合规声明系统的标签/标志 | 与制造商/进口商的申报义务相关 |
| 日本 | J-Moss 标记(根据物质状态呈蓝色/橙色) | 标志显示产品是否过量 |
| 欧亚经济联盟 | EAC 标志 | 整个块的公共标记 |
| 加利福尼亚州 | 没有单独的 CE 合格标志 | 通过监管机构要求和采购条件执行 |
关于标签语言的注意事项:如果实际上只有检测报告,绝对不要给自己贴上“已认证”或“已认证”的标签。每个市场都有自己的监管措辞,错误陈述可能被视为具有误导性。
6. 六大市场详细对比表
| 标准 | 欧盟 | 中国 | 韩国 | 日本 | 欧亚经济联盟 | 加利福尼亚州 |
|---|---|---|---|---|---|---|
| 物质数量(原理) | 10 | 10 | 10 | 6 | 6 | 4 |
| 镉含量 0.01% | 是的 | 是的 | 是的 | 是的 | 是的 | 是的 |
| 如何计算 | 均质材料 | 均质材料 | 均质材料 | 均质材料 | 均质材料 | 均质材料 |
| 机制 | 禁令+CE | 必填+标签 | 限额+声明 | 标签 | 限额+EAC | 设备组的限制 |
| 适用范围 | EEE 的开放范围 | 产品分组 | 按 EEE 类别 | 指定产品组 | 按产品类别 | 带屏幕的设备(受管制群体) |
| 主要证据 | 技术文件+合格声明 | 检测报告+标签 | 符合性声明+报告 | 标签+内部数据 | 简介 + EAC 标记 | 根据机构要求提供的文件 |
如何阅读该表:前四行几乎相同,“机制”和“范围”行是差异所在。换句话说,检测结果到处都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每个地方制作证明和标签类型。
7. 为什么有些市场只限于 6 种物质?
日本(J-Moss)和欧亚经济联盟维持 6 种物质的含量,而欧盟则增加到 10 种。常见的原因有两个:
- 管理理念:有些地方选择“公告让市场自律”(标签),而不是全面禁止。 J-Moss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 重点是物质信息透明度。
- 更新节奏:贸易集团根据自己的时间表更新物质清单。当欧盟于 2015 年添加邻苯二甲酸酯时,其他市场花了更多时间来协调。
所以不要假设“接下来的动作总是保持 6 种花色”。中国是市场如何将六种物质增加到十种并强制执行的最新例子 – 因此安全策略是根据 10 种物质设计并跟踪每个位置的变化。
8. 向多个市场销售的 5 步流程
- 列出目标市场每个产品代码,都有销售渠道(直营、进口、电商平台)。
- 确定最高的“质量水平”。必须满足(4、6 或 10)并以此作为设计目标。
- 建立通用材料数据集在均质材料水平上,足以回答所有 10 组物质。
- 比较个人豁免对于每个市场 — 豁免不共享。
- 准备标签和单独的声明对于每个市场,明确说明比较的法律依据。

9. 五个常见的误解
- “如果符合欧盟 RoHS,您就可以在任何地方销售。”事实并非如此 — 10 种物质市场很方便,但需要自有标签的地方(中国、日本)仍然必须遵守标签部分。
- “6 种物质对每个人来说就足够了,因为这是国际标准。”错误 — 欧盟、中国、韩国已属于 10 级物质。
- “强制标签意味着允许超过限值。”错误 — 标签是一种披露,而不是许可。
- “跨市场共享豁免。”错误 – 每个都有自己的豁免类别和自己的更新时间表。
- “物质的数量和效力标记保持不变。”不正确 — 这些是经常编辑的文档;每一批都必须检查。
10. 常见问题
如果我们按照欧盟的规定达到了 10 种物质,是否还要针对中国重新进行检测?
通常不需要进行技术重新检测,因为物质清单相似且方法共享。但门槛、产品范围和标签要求必须根据中国现行法规进行协调。
J-Moss 是像 RoHS 一样的强制性物质限制吗?
不是以同样的方式。 J-Moss 是系统标签按指定产品组分类:重点是披露物质含量信息,与欧盟式的市场禁令机制不同。
加州与美国其他州有何不同?
加利福尼亚州有自己的关于电子设备有毒物质的法律,重点关注受监管的带屏幕设备组,而不是联邦 RoHS 集。设备的范围和清单需要与现行国家文件进行比较。
这个表可以代替阅读原文吗?
不,这是一个定位框架。在应用之前,所有物质编号、有效期和标签要求必须与每个市场当前有效的文本进行逐字比较。
产品应该设计到什么水平?
与目标市场的要求一样高(通常是 10 种物质),并将材料数据集保持在一致的材料水平。此方法有助于在打开新市场时重复使用数据。
11. 结论
六个市场,六套法规,但技术核心相同:四种重金属,限值 0.1%(镉 0.01%),以均质材料计算。区别主要集中在物质数量(4、6 或 10),执行机制(禁止、标签、声明)和标签类型。
务实策略:在统一的材料水平上设计和收集 10 种物质的数据,然后针对每个市场单独标签和声明。因此,企业只需执行一次技术部分,而无需在每个地点重复选取。
并且不能放弃这一原则:所有法律细节都必须逐字与当前文件进行比较。参考表可以帮助您知道要阅读什么 — 它不会为您阅读。
参考资料
- 指令 2011/65/EU (RoHS 2) 和指令 (EU) 2015/863 — 欧盟
- GB 26572-2025 和标签集 SJ/T 11364 — 中国
- 电气、电子和车辆设备回收法规 (K-RoHS) — 韩国
- J-Moss (JIS C 0950) — 日本
- 欧亚经济联盟关于电气电子产品物质限制的技术法规(EAC 标志)
- 电子毒素法案 (EWRA)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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