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制造电子电气设备的企业往往同时面临两层义务:国内法规关于电气电子产品中有毒化学品限量的规定(背景文件为工贸部第 30/2011/TT-BCT 号通知),以及欧洲 RoHS 指令如果产品出口到欧盟。
这两类具有相同的根源 — 都接近“均质材料”,并且都基于相同的熟悉的物质组 — 但并不相同。两类之间的混淆会导致两种错误:在国内申请并认为对欧盟来说就足够了,或者进行两组单独的检测,造成不必要的成本。
本文对这两个框架进行了比较,指出哪些内容可以共享,哪些内容必须单独完成,并包括针对国内销售和出口企业的简化流程。
1. 两层义务,一种产品
| 班级 | 何时申请 | 文本/框架 |
|---|---|---|
| 在国内 | 在越南流通的电器电子产品 | 30/2011/TT-BCT 号通知(工业和贸易部) |
| 出口 | 产品销往欧盟 | 指令 2011/65/EU (RoHS 2) 和指令 (EU) 2015/863 |
底线:欧盟义务没有替代品国内义务,反之亦然。在两个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满足两个框架。
2. 30/2011/TT-BCT 号通知:国内框架
30/2011/TT-BCT 号通知是越南的基本监管文件临时的电气电子产品中部分有毒化学物质的允许含量限量本文的处理方法类似于 RoHS 欧盟: 评价依据均质材料,即对每种构成材料单独进行检测,而不是对整个产品进行检测。
这段文字需要注意三点:
- 这是规则临时的——这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范围和细节可能会被新文本取代、扩展或替换。
- 规定限制的文件一些危险化学品,并非现行欧盟 RoHS 规定的全部 10 种物质。
- 物质清单、特定限值和产品范围需要与当前文件进行逐字比较 — 由于其“临时”性质,企业应定期检查它,而不是认为它是永久性的。

3. RoHS EU:更广泛的框架
当前欧盟 RoHS 限制10 种物质— 指令 (EU) 2015/863 添加了 6 种常见物质(Pb、Hg、Cd、Cr(VI)、PBB、PBDE)以及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压力限值如下均质材料:大多数物质为 0.1%,镉为 0.01%。
两个特点使得欧盟框架比国内框架更广泛:
- 更广泛的物质类别:含有四种额外的邻苯二甲酸酯 — 电缆和柔性塑料盖的 PVC 中的增塑剂。
- 开放范围:欧盟适用“开放范围”——几乎所有带有电气/电子元件的产品都涵盖在内,但特定的排除类别除外。
关于认证,欧盟附加 RoHSCE 标志以及带有合格声明的技术档案 — 国内框架没有直接等效的文件系统。
4. 比较两个框架的表格
| 标准 | 通告 30/2011/TT-BCT(国内) | 欧盟 RoHS 指令 |
|---|---|---|
| 方法 | 按均质材料分 | 按均质材料分 |
| 物质清单 | 一些有毒化学品(比较现有文件) | 10 种物质(含 4 种邻苯二甲酸酯) |
| 限值 | 根据现有文件 | 0.1%(镉 0.01%) |
| 适用范围 | 根据规定文件的范围 | 开放范围 |
| 认证/标签 | 没有 CE 标志机制 | CE 标志+ 合格声明 + 技术文件 |
5. 共享空间:两帧一组检测数据集
好消息是这两个框架具有相同的技术基础。由于两者都根据相同的材料进行评估,因此企业可以组织单一材料数据集然后再用于这两个目的:
- 按均质材料解剖— 物料清单创建一次,同时用于两者。
- 检测 6 种基本物质(Pb、Hg、Cd、Cr(VI)、PBB、PBDE)——服务于国内和欧盟框架。
- 选取添加 4 种邻苯二甲酸酯——欧盟强制要求;如果您不确定家用框架是否需要,您仍然应该选取该产品是否有 PVC 电缆或软塑料套。
- 标准检测方法— 使用 IEC 62321(多部分系列),这是使用 RoHS EU 的市场的通用参考。
如果正确遵循此顺序,数据集将选取“覆盖”两个帧 – 唯一的区别是输出文档的部分。

6. 三个容易陷入困境的点
- 产品系列错误。有些产品位于欧盟内部,但处于国内框架之外,反之亦然。不要假设这两个范围是相同的。
- 省略邻苯二甲酸酯。欧盟框架中肯定有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如果旧档案只有 6 种物质,对于欧盟来说是不够的。
- 缺少 CE 证书。欧盟 RoHS 附有 CE 标志和技术记录;国产车架没有 CE 标志。仅凭国内检测卡向欧盟销售是不够的。

7. 国内和出口业务流程紧凑
- 步骤 1 — 确定市场:列出每个产品系列的销售地点(越南、欧盟或两者)。
- 步骤 2 — 比较范围:针对每个市场,确定产品是否在适用范围内(对比现行文件)。
- 步骤 3 — 创建均质材料清单:所有市场通用。
- 步骤 4 — 运行覆盖率检测:6 种基本物质 + 4 种邻苯二甲酸酯,根据 IEC 62321,以避免重新检测。
- 步骤 5 — 导出每个市场的文件:根据第 30/2011/TT-BCT 号通知的国内记录;欧盟的 CE 档案(符合性声明 + 技术档案)。
8. 常见问题
30/2011/TT-BCT 通知足以向欧盟销售产品吗?
还没有。国内框架对多种化学品设定了限制,而欧盟 RoHS 目前要求 10 种物质(包括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并与 CE 标志和技术文件相关。实现国内框架是欧盟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相反,实现欧盟 RoHS 是否自动实现国内框架?
关于技术基础,几乎是肯定能通过的,因为国内框架的做法比较窄。但企业仍需对比国内现行文件的范围和文件要求,以确保不缺少程序。
为什么 30/2011/TT-BCT 号通知被称为“临时”?
由于该文件只是临时性规定,有待更完善的法律框架出台。实际的结果是,企业应该监控更新,而不是将类别和限值视为固定的。
我们是否必须为国内和欧盟制作两个单独的检测集?
不一定。由于两者都使用相同的材料方法,因此企业可以运行大型覆盖检测集(6 种物质 + 4 种邻苯二甲酸酯)并将其用于两种目的,唯一的区别是输出文档。
进口零部件然后组装的企业的义务在哪里?
投放市场的产品通常附带义务。装配企业仍然需要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数据来证明合规性,并且应该为每个目标市场索取文件。
9. 结论
30/2011/TT-BCT 通知和欧盟 RoHS 指令对越南电气电子企业来说是两层重叠的义务。它们具有相同的技术根源 — 统一的材料方法 — 但设计不同物质清单(欧盟还有四种额外的邻苯二甲酸酯),范围和文件(欧盟贴有 CE 标志)。
关键三句:一,不要将两个框架视为一个框架;两个,共享大型检测数据集以节省成本;三,为每个市场发布单独的文件。由于 30/2011/TT-BCT 通知是“临时的”,因此在应用于每种产品之前,请逐字比较当前文本。
参考资料
- 通告 30/2011/TT-BCT(工业和贸易部)——关于电气和电子产品中某些有毒化学品允许含量限制的临时规定
- 指令 2011/65/EU (RoHS 2) — 欧盟电气和电子产品中的物质限制
- 指令 (EU) 2015/863 — 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添加到限用物质清单中
- IEC 62321 — RoHS 合规市场的通用检测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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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我们整理的解读内容;不是法律建议。由于第 30/2011/TT-BCT 号通知是“临时”的,因此与原始通知相比,物质清单、限值和范围可能已发生变化。
在应用于特定产品之前,企业需要将第 30/2011/TT-BCT 号通知的原始文本和当前替换/修订文件以及 2011/65/EU 指令和修订后的欧盟指令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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