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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6/TT-BKHCN号通知:合规声明登记表与自我评估报告

干净实验室台面:空白技术档案含空格与签名区、空白表格夹板、无品牌灰色工业设备、空白检验印章、钢笔与数显卡尺排列整齐

要点速览

  • 对属于国家技术法规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合规声明(công bố hợp quy)是强制性的(第14/2026/TT-BKHCN号通知第十一条第1款)。
  • 办理合规声明时,企业使用该通知的一个或两个表格:合规声明登记表(附录四)与合规自我评估报告(附录五)。
  • 附录四出现在每一份合规声明档案中——在第十三条第一步填写。
  • 附录五仅在合规声明以企业自行评估结果为依据时才需要,并须附上获认可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电子版。
  • 若合规声明以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为依据,档案只需附录四 + 合规证书电子版,无需附录五。
  • 该通知自2026年5月25日起生效,取代第28/2012/TT-BKHCN号、第02/2017/TT-BKHCN号和第04/2025/TT-BKHCN号通知。

一、两个表格分别在什么时候使用?

在取得合格评定结果(认证或自我评估)后,企业进入合规声明环节。这正是需要用到表格的时候:

表格 名称 使用情形 依据
附录四 合规声明登记表 每一份合规声明档案(第一步)——企业须完整列明所有强制适用的技术法规并签署 第十三条第1款
附录五 合规自我评估报告 合规声明以企业自行评估结果为依据——须随附检测结果 第十三条第2款

简而言之:附录四始终要用;附录五仅在企业自行评估时使用(即不委托认证机构)。因此,有的企业只需附录四,有的企业两个都需要。

二、下载表格(Word 文件)

我们已将表格整理为 Word 文件,完全依照第14/2026/TT-BKHCN号通知的各附录,方便企业下载后直接填写(表格依越南法律规定使用越南文):

三、合规声明流程——两个步骤(第十三条)

第一步——填写合规声明登记表(附录四)。企业在登记表中填写信息,自行确定并完整列明其产品强制适用的全部技术法规,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

第二步——在国家标准、计量、质量数据库上登记并取得确认编号。随附文件视情形而定:

  • 以认证结果为依据声明:提交认证机构签发的技术法规合格证书电子版。
  • 以自我评估为依据声明:提交合规自我评估报告(附录五),并附上获指定或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技术法规的检测结果电子版。

若国家数据库发生故障或基础设施尚不完善,企业可直接递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至地方专门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将登记信息更新至国家数据库。

四、附录四(合规声明登记表)填写指引

  • 编号:由企业按内部规定自行编号。
  • 组织/个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按营业执照如实填写。
  • 声明内容:写明产品、货物、流程、服务等(名称、型号、种类、商标、技术特征)。
  • 符合的技术法规:逐一写明各适用的技术法规的编号、符号和名称——同时适用多项法规时,这部分最容易遗漏。
  • 补充信息:声明依据(认证结果或自我评估)以及所采用的合格评定方式。
  • 评定类型:选择“由认证机构评定”(填写认证机构名称、证书编号及签发日期)或“自我评估”(填写领导人签署自我评估报告的日期)。
  • 表格末尾:责任承诺、日期,以及代表签名、职务、盖章。

五、附录五(自我评估报告)填写指引

附录五共八项,按顺序填写:

  • 第1–3项:组织/个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产品名称;评估地点与日期。
  • 第4项:所适用标准/技术法规的编号。
  • 第5项:检测机构名称(必须是获认可或获指定的机构)。
  • 第6项:依据所适用标准/技术法规对检测结果作出评价——明确哪些指标合格、哪些不合格。
  • 第7项:其他内容(如有)。
  • 第8项——结论:勾选“符合”或“不符合”标准/技术法规。
  • 报告末尾包含责任承诺、评估人(签名并写明姓名)以及组织/个人领导确认(签名、职务、盖章)。

提示:以自我评估方式声明时,企业还须建立并保存自我评估档案,包括:产品及生产过程的一般性说明;检测方法与结果同技术法规要求的比对报告;质量控制与定期监督计划(频次、检查与检测方法);其他相关文件;以及经签署的自我评估报告。

六、办理合规声明时的重要提醒

  • 合规标志(第四条):仅可用于已完成合规声明的产品,形状与尺寸应符合附录一。若产品受多项法规约束,只有在已符合全部相应法规时才能加贴标志。
  • 持续责任(第十四条):企业须持续维持合规性、质量控制、检测与定期监督;建立合规标志使用台账,并每年向认证机构报告。
  • 发生变更时须重新声明:当技术法规内容变更,或已声明产品的功能、用途、特性发生任何变化时。
  • 免于合规声明(第十一条第3款):部分产品依《标准与技术法规法(修订补充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可免于合规声明;此类产品仍须遵守专门法律关于质量与安全的要求。
  • 不确定该选哪种认证方式?合规认证可按第五条及附录二的八种方式之一进行。请参阅第14/2026/TT-BKHCN号通知下的八种认证方式,依据风险等级选择正确方式。

七、参考资料

  • 科学技术部部长2026年4月9日第14/2026/TT-BKHCN号通知,规定合标声明、合规声明及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方式(自2026年5月25日起生效)——vanban.chinhphu.vn。
  • 第68/2006/QH11号《标准与技术法规法》(经第35/2018/QH14号法律和第70/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
  • 第05/2007/QH12号《产品和货物质量法》(经第78/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
  • 政府2026年1月16日第22/2026/ND-CP号法令和2026年1月23日第37/2026/ND-CP号法令。

与我们联系

    本文为我们的解读,旨在普及标准、计量与质量方面的法律知识,并非法律规范性文件。所提供表格原样取自科学技术部2026年4月9日第14/2026/TT-BKHCN号通知的附录四与附录五;所引文件可能被修订、补充、替代或废止。具体适用还取决于所适用的技术法规、产品的风险等级以及合格评定机构的资质;在适用前,读者应查阅官方现行的文本并咨询主管部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替代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