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CForAll — 测试、检验、认证
Home 按部委 科学技术部 TCVN 7830草案(第5版):无风管空调用能效

[越南] TCVN 7830草案(第5版):无风管空调用能效

吊顶内安装的风管式空调室内机,接保温软风管与两个圆形送风口,无文字、无人物

关于无风管空调用能效的国家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文件暂编号为TCVN 7830:xxxx,标注”第5版”,前言说明将代替TCVN 7830:2021,名称为《无风管空调 – 能源效率》。该文件由TCVN/TC/E1/SC5″制冷设备能源效率”国家技术分委员会起草、越南标准质量院建议、国家计量质量标准化委员会审定、科学技术部公布。这是越南家用空调能源标识与最低能效确定的技术底座,因此本次修订几乎影响市场上所有壁挂式空调。

一、第5版是什么

TCVN 7830是已有多次修订的老标准,本次为第5版。草案共七页、六条、两张数值表与一条说明,结构为能效类标准的常见顺序: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技术要求、确定方法、结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不同之处在第4.2条与表格:草案给出两种能效等级表方案,并明确征求意见的单位将就是否选择表1或表2作为正式表给出意见。两张表中,红色带删除线的文字是TCVN 7830:2021原有的规定,保留以便读者比较新旧版本。

需要强调:这是草案,尚无效力;下文数值均为分析时草案中的内容,并非现行规定。

二、本次修订值得关注的原因

三点。其一,草案中的能效阈值明显高于表中红色带删除线所示的TCVN 7830:2021内容,即若草案基本按现状发布,市场上许多机型将不再满足最低要求。其二,草案改变了制冷量分档方式:旧版使用15000/24000/41000这类红字阈值,新版使用4500 W/7100 W/12000 W。其三,选择表1还是表2并非小事:两表在每一行都相差零点几的CSPF,相当于收紧一个能效等级。

三、TCVN 7830在能源标识体系中的位置

国家标准是技术底座:规定能效等级与确定方法,而强制加贴能源标识的义务与最低能效水平来自对应的管理文件。因此本草案应结合越南必须加贴能源标识的产品清单阅读,并同时参考认证、合格声明以及进口商品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

四、与半商用空调标准草案的关系

与本次修订并行还有一份关于半商用空调用能效的草案,适用范围至18 000 W。两份文件构成一对:半商用草案排除属于TCVN 7830适用范围的空调,而本第5版界定的正是该范围。对照阅读可见边界较为清晰:无风管、制冷量至12 000 W(41 000 BTU/h)、一个或两个单元、单相者属于TCVN 7830;半商用户组则为18 000 W限值内的其余部分。两份文件的起草团队宜同时处理这一点,因为半商用草案引用”TCVN 7830:xxxx”而未标注年份,留下的正是这个空白。

五、适用范围

草案规定采用封闭式压缩机与空气冷却式冷凝器、由一个或两个单元组成、带或不带变频器、额定制冷量至12 000 W(41 000 BTU/h)的无风管空调的能效等级与确定方法。

四项特征需明确:封闭式压缩机;空气冷却式冷凝器;一个或两个单元;额定制冷量至12 000 W。

排除部分比适用范围更长,也是企业最易误判之处:本标准不适用于水冷式空调、风管式、移动式、立柜式、嵌入式、吊顶式、多于两个单元的空调,以及使用三相电的空调。换言之,适用范围被收窄为单相、无风管、面向家用与小空间的产品。

注意一处术语差异:第1条称为”无风管空调”,而第4.2条说明称所选表适用于”家用空调”。两者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引用时宜采用第1条的说法。

六、文件结构

草案共六条:第1条适用范围;第2条引用文件;第3条术语和定义;第4条技术要求;第5条确定方法;第6条结果报告。无附录。对准备材料者而言,第4条说明要达到什么,第5条说明如何测量,第6条说明报告应记录什么,三条即构成一份检测档案的三个部分。

七、引用文件

草案引用两项标准,均标注发布年份:

  • TCVN 6576:2020(ISO 5151:2017),无风管空调器与热泵 – 性能试验与评定;
  • TCVN 10273-1:2013(ISO 16358-1:2013),风冷式空调器与空气-空气热泵 – 季节性能系数试验与计算方法 – 第1部分:制冷季节性能系数。

与半商用草案不同,此处没有针对风管式的TCVN 6577,这与TCVN 7830更窄的适用范围一致。思路仍然是整体沿用既有试验方法,只另行规定能效等级。

八、术语:制冷量与CSPF

第3条引用两项标准中的定义,并补充两条自有定义。

制冷量(cooling capacity)是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可从特定被调节空间取走的总显热与潜热,单位为瓦(W)。

空调的能效以制冷季节性能系数确定,符号为CSPF;草案注明该定义的来源为TCVN 10273-1:2013(ISO 16358-1:2013)第3.4条。这确认了季节性的思路:计入制冷季内多种负荷与温度工况,而非单一额定工况点。

九、制冷量与满负荷输入功率要求

第4.1条含两项要求,含义与半商用草案基本相同:

  • 制冷量必须大于或等于制造商申报制冷量的95 %;
  • 满负荷输入功率必须在制造商申报额定输入功率的±10 %范围内。

两项阈值用于防止虚报:95 %的下限防止申报制冷量高于实际,±10 %的区间则阻止把实测耗电报得更低。只有当两项实测值都落在限值内,算出的CSPF才可信,也才能与表中的等级相比较。

十、五个能效等级与两张表的读法

第4.2条把设备能效分为五级,对应1至5级,能效不得低于表中规定的数值;1级为最低等级,是确定最低能效标准(MEPS)的依据;5级为最高等级。

两张表布局相同:一列为”设备类型”(一个单元或两个单元),一列为额定制冷量,另有五个等级列。一个单元型不再细分制冷量档,共用一套数值;两个单元型分为三档。草案每个单元格内含两个数字:红色带删除线的为TCVN 7830:2021数值,另一个为拟定的新数值。下表只列新数值,新旧对比见第十三节。

十一、表1 – 方案1

设备类型 额定制冷量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一个单元 不细分档 ≥ 3.40 ≥ 3.60 ≥ 3.80 ≥ 4.00 ≥ 4.20
两个单元 < 4 500 W ≥ 3.70 ≥ 4.10 ≥ 4.60 ≥ 5.20 ≥ 5.80
两个单元 4 500 W ≤ φ < 7 100 W ≥ 3.60 ≥ 4.10 ≥ 4.60 ≥ 5.10 ≥ 5.60
两个单元 7 000 W ≤ φ < 12 000 W ≥ 3.40 ≥ 3.90 ≥ 4.40 ≥ 4.90 ≥ 5.40
草案表1(方案1):按能效等级的CSPF阈值,已略去TCVN 7830:2021的红色带删除线内容

十二、表2 – 方案2

设备类型 额定制冷量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一个单元 不细分档 ≥ 3.60 ≥ 3.80 ≥ 4.00 ≥ 4.20 ≥ 4.60
两个单元 < 4 500 W ≥ 4.00 ≥ 4.50 ≥ 5.00 ≥ 5.50 ≥ 6.00
两个单元 4 500 W ≤ φ < 7 100 W ≥ 3.80 ≥ 4.30 ≥ 4.80 ≥ 5.30 ≥ 5.80
两个单元 7 000 W ≤ φ < 12 000 W ≥ 3.60 ≥ 4.10 ≥ 4.60 ≥ 5.10 ≥ 5.60
草案表2(方案2):布局相同,但多数行与等级的阈值高于表1

十三、两个方案的比较与相对TCVN 7830:2021的变化

下表并列两个方案的1级阈值与TCVN 7830:2021中对应阈值(取自草案红色带删除线的内容)。1级最关键,因为草案明确其为确定MEPS的依据。

设备类型 TCVN 7830:2021的1级阈值 1级 – 方案1 1级 – 方案2
一个单元 ≥ 2.80 ≥ 3.40 ≥ 3.60
两个单元,< 4 500 W ≥ 3.10 ≥ 3.70 ≥ 4.00
两个单元,4 500 W至7 100 W以下 ≥ 3.00 ≥ 3.60 ≥ 3.80
两个单元,7 000 W至12 000 W ≥ 2.80 ≥ 3.40 ≥ 3.60
TCVN 7830:2021与草案两个方案的1级阈值(MEPS确定依据)对比

由数据可直接得出三点。第一,方案2始终高于方案1,1级差距约0.20至0.30 CSPF,相当于一个能效等级。第二,两个方案的新1级阈值在每一行都高于TCVN 7830:2021的3级阈值;这意味着按旧版处于2级或3级的产品,若标准基本按草案发布将不再满足新的最低要求。对一个单元型,新1级阈值(3.40或3.60)恰好落在旧标度的4级(3.40)与5级(3.60)之间。第三,对两个单元型中低于4 500 W的小冷量档,草案给出所有行中最高的阈值,反映了小冷量机型通常可获得更高CSPF的情况。

十四、确定方法

安装在密闭量热试验室内的壁挂式分体空调室内机,可见传感器与热电偶导线,蓝色照明,无可读文字

第5条规定三件事与一项例外:

  • 试验在TCVN 6576:2020(ISO 5151:2017)规定的T1试验条件下进行;
  • 设备制冷量按TCVN 6576:2020(ISO 5151:2017)确定;
  • 能效按TCVN 10273-1:2013(ISO 16358-1:2013)确定。

T1试验条件是风冷式设备的标准条件,为越南检测机构所熟悉。随后给出例外:对制冷量固定的设备,允许只在标准制冷量工况下试验能效,而不必在低温制冷量工况下试验;此时能效数值由标准工况试验结果乘以系数1.062得出。这一点对企业与检测机构都值得注意,因为它减少了一项试验,但要求正确使用换算系数;系数用错会使CSPF偏差约6 %,可能把结果推到等级阈值的另一侧。

十五、结果报告

试验台上的功率分析仪、仪表、探头与显示抽象阶梯图表的笔记本电脑,无可读文字

第6条列出试验报告至少应包含的信息:

  • 输入功率P50 %(适用时)与P100 %的数值;
  • 50 %(适用时)与100 %负荷下的制冷量数值;
  • 能效指数CSPF,四舍五入至两位小数。

要求同时给出两个负荷水平的数值,与CSPF的季节性计算方式相匹配;对适用第5条1.062系数的定速设备,”适用时”的表述允许报告只含标准工况结果。两位小数的取整规则使不同试验室的结果可直接与表中阈值比较。

十六、阅读草案时需留意五点

第一,尚未确定采用哪张表。草案给出两个方案并征求意见。表1或表2的取舍将决定实际收紧程度,企业在此阶段有发言权,也宜提出意见。

第二,第4.2条只指向表1。“能效不得低于表1规定的数值”这一表述,与”将选择表1或表2″的说明并存。此处在编辑上应予统一,以免适用时误解。

第三,两个制冷量档存在重叠。第二档为”4 500 ≤ φ < 7 100″,第三档为”7 000 ≤ φ < 12 000″;7 000 W至7 100 W以下同时落入两档。对正好处于该区间的设备,检测方无法判断适用哪一档阈值。该重叠很可能源于由BTU/h换算为W(24 000 BTU/h约合7 030 W),两个档位边界很可能都应为7 000 W。

第四,标准号留空且写法不一致。封面与内页为”TCVN 7830:xxxx”,而前言中有”TCVN 7830:xxx”。细节虽小,但发布前应统一。

第五,红色括号中的档位。旧档位写成15000/24000/41000(单位为BTU/h),而”额定制冷量”列标的单位是W。比较新旧版本时应先换算单位,避免把4 500 W误读为4 500 BTU/h。

十七、企业需要准备什么

对制冷量至12 000 W的无风管空调制造商与进口商,宜尽早做四件事:判定产品属于一个单元还是两个单元型、落入哪一制冷量档;取得现行CSPF并与两张表对照,判断产品是否仍能达到1级;复核申报的制冷量与满负荷输入功率是否满足95 %与±10 %限值;并跟踪征求意见结果,因为两张表的差距相当于一个能效等级。

对检测机构,需复核三方面:按TCVN 6576:2020在T1条件下试验的能力;按TCVN 10273-1:2013计算CSPF的能力,包括对定速设备适用1.062系数;以及试验报告模板须涵盖第6条全部事项并采用两位小数取整规则。

对咨询与档案编制方,应把本草案放在义务链条中的正确位置:空调不仅面临能效要求,还须满足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此外还有按风险类别货物清单进行合格声明的义务。关于需要按QCVN 4试验的高风险货物的例子说明这一侧义务与能效相互独立。如何选择试验室与准备档案同样重要,详见如何选择合规的试验室,而工商部中风险与高风险货物清单则体现了更大的框架。

十八、常见问题

该草案已生效了吗?

还没有。草案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暂编号TCVN 7830:xxxx,内容在公布前可能调整,且不具有适用效力。

本次代替哪一版本?

据前言,TCVN 7830:xxxx代替TCVN 7830:2021,且这是第5版。

我的产品属于TCVN 7830还是半商用草案?

若为无风管、一个或两个单元、单相、额定制冷量至12 000 W的空调,则属于TCVN 7830。风管式、移动式、立柜式、嵌入式、吊顶式、多于两个单元以及使用三相电的设备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1级是最优等级吗?

不是。在草案中,1级为最低能效等级,是确定最低能效标准的依据;5级为最高等级。

表中为何有红色带删除线的数字?

那是TCVN 7830:2021原有的规定,保留以便比较新旧版本。适用时只应采用未删除的数值。

文中数值是否已为最终数值?

不是。本文仅记录分析时草案中的内容与阈值;标准正式发布后应核对正式文本。

十九、延伸阅读

二十、参考来源

  • TCVN 7830:xxxx(第5版)草案《无风管空调 – 能源效率》,由TCVN/TC/E1/SC5″制冷设备能源效率”国家技术分委员会起草、越南标准质量院建议、国家计量质量标准化委员会审定、科学技术部公布。草案不具有适用效力;本文概述其内容,不摘录全部条款原文。
  • 被代替的标准:TCVN 7830:2021。
  • 草案引用的标准:TCVN 6576:2020(ISO 5151:2017);TCVN 10273-1:2013(ISO 16358-1:2013)。
  • 越南关于能源标识、认证与合格声明的相关规定。

二十一、联系我们

无风管空调的制造商、进口商与经销商,以及正在准备能效检测档案的试验室与咨询机构,可通过下表提交需求,就在适用范围确认、CSPF与两张表的对照方法、试验标准选择以及标准发布前需准备的事项进行沟通。

    本文分析的是尚未发布的标准草案,仅用于信息普及,不代替标准文本,也不构成针对具体情形的技术与法律咨询。草案内容在公布前可能调整,文中数值与阈值为分析时草案中的内容。标准正式发布后,请使用正式文本及现行法律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