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026/TT-BCT号通知公布属于工商部国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中风险与高风险产品、货物清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此前按可能造成不安全程度分类的做法。文件包括六个条文和一个附录取清单,每行货物均对应第31/2022/TT-BTC号通知的HS编码、国家技术法规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中风险部分包括纸巾与卫生纸组以及化学品及含化学品的产品组(含六个子组);高风险部分包括四个组:工业炸药与猛炸药、工业起爆器材、工业机械设备与物资、炸药前体。本文梳理清单结构以及企业在办理手续前需要核查的步骤。
一、第33/2026/TT-BCT号通知取代第41/2023/TT-BCT号通知
2026年7月1日之前,属于工商部国家管理职责范围的货物按第41/2023/TT-BCT号通知识别,该通知公布可能造成不安全的产品、货物清单,质量控制措施则按各自的专门技术法规执行。第33/2026/TT-BCT号通知转为按风险程度管理,与第78/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第05/2007/QH12号产品质量法所确立的风险管理原则一致;第6条第2款规定自第33号通知生效之日起废止第41/2023/TT-BCT号通知。
制定依据包括经第78/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的第05/2007/QH12号产品质量法;经第70/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的第68/2006/QH11号标准与技术法规法;经第109/2025/NĐ-CP号和第193/2025/NĐ-CP号议定修订补充的第40/2025/NĐ-CP号议定;2026年1月23日第37/2026/NĐ-CP号议定;2026年1月16日第22/2026/NĐ-CP号议定。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在河内签署,由副部长阮生日新代部长签署,起草单位为创新、绿色转型与工业促进局。
二、清单结构与适用范围
第1条规定通知公布清单,并在附件中列明HS编码、国家技术法规和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第2条适用于在越南生产、经营清单内货物的组织和个人,从事该货物质量管理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合格评定机构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
附件的名称为属于工商部国家管理职责范围的中风险与高风险产品、货物清单,随2026年6月30日第33/2026/TT-BCT号通知公布。同一附件包括两个部分:中风险部分和高风险部分。
| 栏目 | 清单中的内容 |
|---|---|
| 序号 | 该行货物的顺序号及组别标记 |
| 产品、货物名称 | 组别名称,例如纸巾、卫生纸;紧凑型荧光灯;工业炸药;钢制液化石油气瓶 |
| 产品、货物描述 | 用于区分同组各行的技术描述,例如功率限制、容积或有效成分含量 |
| 第31/2022/TT-BTC号通知的HS编码 | 四位税目或八位子目层级的HS编码 |
| 技术法规 | 适用该行的QCVN编号,例如QCVN 12-1:2021/BCT、QCVN 22:2023/BCT |
| 相应质量管理要求 | 该行适用的符合技术法规声明机制和合格评定方式 |
HS编码按税目层级记录,企业在报关时仍须按实际货物归类。
三、中风险部分共两个组别
中风险部分包括两个组别。第1组为纸巾与卫生纸。第2组为化学品及含化学品的产品,含六个子组:荧光灯、工业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工业氨、油漆与清漆、纺织产品。其中纺织产品组占行数最多,从机织织物、针织物到成衣、服装附件、纺织鞋面的鞋类和床垫。
3.1. 纸巾与卫生纸、工业化学品与荧光灯
纸巾与卫生纸组包括卫生纸或面巾纸用纸、纸巾、餐巾纸和卫生纸,HS编码4803.00.30、4803.00.90、4818.10.00、4818.20.00和4818.90.00,适用QCVN 09:2015/BCT。第2.1子组为荧光灯,包括带一体化镇流器、功率不超过30 W的紧凑型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荧光灯管以及电子显示屏用冷阴极荧光灯,HS编码8539.31.30、8539.31.90和8539.39.40,三行货物均适用QCVN 02A:2020/BCT。
工业化学品各子组包括:工业氢氧化钠,又称烧碱,HS编码2815.11.00和2815.12.00,适用QCVN 03A:2020/BCT;聚合氯化铝,HS编码3824.99.99,适用QCVN 06A:2020/BCT;含量10%至35%的工业液氨,HS编码2814.20.00,适用QCVN 07A:2020/BCT;以及油漆、清漆(含磁漆和亮油),HS编码3208.10.90、3208.20.90、3208.90.90、3209.10.40、3209.10.90、3209.10.00、3210.00.20、3210.00.30和3210.00.99,适用QCVN 08:2020/BCT。
3.2. 纺织产品组
纺织产品组全部行货物适用QCVN 01:2017/BCT,包括丝、精梳羊毛或细动物毛、棉、亚麻和黄麻以及化学纤维的机织物,HS编码50.07、51.11至51.13、52.08至52.12、53.09至53.11、54.07、54.08、55.12至55.16;毛巾织物、经编织物以及针织物或钩编织物,HS编码56.01至56.03、57.01至57.05、58.01至58.06、59.03、59.05和60.01至60.06;以及成衣与服装附件,包括大衣、西装、连衣裙、长裤、牛仔裤、衬衫、罩衫、内衣、睡衣、睡裙、运动服、泳装、胸罩、束衣、手帕、围巾、披肩、领带、手套、床单、枕套、床品、窗帘、帷幔、帽子、纺织鞋面的鞋类和床垫,HS编码61、62、6301至6308、6404.11、6501、6502、6504、6505和9404。
| 组别 | 代表性产品、货物 | HS编码(示例) | 引用技术法规 | 评定方式 |
|---|---|---|---|---|
| 1. 纸巾与卫生纸 | 卫生纸或面巾纸用纸、纸巾、餐巾纸、卫生纸 | 4803.00.30, 4803.00.90, 4818.10.00, 4818.20.00, 4818.90.00 | QCVN 09:2015/BCT | 方式5、方式7 |
| 2.1. 荧光灯 | 带一体化镇流器、功率不超过30 W的紧凑型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用冷阴极荧光灯 | 8539.31.30, 8539.31.90, 8539.39.40 | QCVN 02A:2020/BCT | 方式1、方式5 |
| 2.2. 工业氢氧化钠 | 氢氧化钠,又称烧碱,固态或液态 | 2815.11.00, 2815.12.00 | QCVN 03A:2020/BCT | 方式1、方式5 |
| 2.3. 聚合氯化铝(PAC) | 液态(黄色或淡黄色)或细粉状(米白或微黄)聚合氯化铝 | 3824.99.99 | QCVN 06A:2020/BCT | 方式1、方式5 |
| 2.4. 工业氨 | 含量10%至35%的工业液氨 | 2814.20.00 | QCVN 07A:2020/BCT | 方式1、方式5 |
| 2.5. 油漆与清漆 | 油漆和清漆,包括磁漆和亮油 | 3208.10.90, 3208.20.90, 3208.90.90, 3209.10.40, 3209.10.90, 3209.10.00, 3210.00.20, 3210.00.30, 3210.00.99 | QCVN 08:2020/BCT | 方式1、方式5 |
| 2.6. 纺织产品 | 丝、羊毛、棉、亚麻、黄麻及化学纤维机织物;毛巾织物、针织物;成衣、服装附件、床品、窗帘、帽子、纺织鞋面的鞋类、床垫 | 50.07, 51.11至51.13, 52.08至52.12, 53.09至53.11, 54.07, 54.08, 55.12至55.16, 56.01至56.03, 57.01至57.05, 58.01至58.06, 59.03, 59.05, 60.01至60.06, 61, 62, 6301至6308, 6404.11, 6501, 6502, 6504, 6505, 9404 | QCVN 01:2017/BCT | 方式5、方式7 |
四、高风险部分包括四个领域
高风险部分针对安全要求严格的货物:工业炸药与猛炸药、工业起爆器材、工业机械设备与物资(含隔爆电气设备与承压设备)、炸药前体。该类货物受工商部多项国家技术法规管理,其中QCVN 12-x/BCT系列占较大比例。
| 组别 | 代表性产品、货物 | 引用技术法规 | 合格评定方式 |
|---|---|---|---|
| 3. 工业炸药与猛炸药 | Amonit AD1、TNP1、不含TNT的粉状炸药、ANFO及抗水ANFO、露天矿与地下矿用乳化炸药、轮廓控制及安全型乳化炸药、黑索金(Hexogen)、TNT、奥克托今(Octogen)、太恩(Pentrit) | QCVN 12-23:2024/BCT, QCVN 12-1:2021/BCT, QCVN 12-4:2021/BCT, QCVN 12-27:2024/BCT, QCVN 12-9:2022/BCT, QCVN 04:2020/BCT, QCVN 03:2020/BCT, QCVN 12-26:2024/BCT, QCVN 12-16:2023/BCT, QCVN 05:2020/BCT, QCVN 06:2020/BCT, QCVN 12-10:2022/BCT, QCVN 12-2:2021/BCT, QCVN 12-13:2022/BCT, QCVN 12-12:2022/BCT, QCVN 12-17:2023/BCT, QCVN 12-18:2023/BCT | 方式5、方式7 |
| 4. 工业起爆器材 | 8号普通导爆管雷管、8号电雷管、电延期雷管、用于孔内、地表及地下矿的导爆管延期雷管、MS与LP导爆管延期雷管、电子雷管、导爆管起爆器、传爆信号线、导火索、抗水导爆索、普通导爆索、起爆药包、大块破碎药包、传爆药柱 | QCVN 12-29:2024/BCT, QCVN 12-25:2024/BCT, QCVN 12-28:2024/BCT, QCVN 12-14:2023/BCT, QCVN 12-20:2023/BCT, QCVN 12-21:2023/BCT, QCVN 12-22:2023/BCT, QCVN 12-5:2022/BCT, QCVN 12-6:2022/BCT, QCVN 12-19:2023/BCT, QCVN 12-8:2022/BCT, QCVN 12-15:2023/BCT, QCVN 12-30:2024/BCT, QCVN 12-31:2024/BCT, QCVN 12-7:2022/BCT, QCVN 12-24:2024/BCT, QCVN 12-3:2021/BCT, QCVN 12-11:2022/BCT | 方式5、方式7 |
| 5. 工业机械设备与物资 | 矿用绞车、井工煤矿用液压支架、隔爆变压器、隔爆电动机、隔爆接触器与断路器、6 kV隔爆配电装置、隔爆软起动器与发电机、至1140 V漏电保护继电器、隔爆电缆、隔爆照明灯具、自救器、电动放炮器、液化石油气储罐、钢制及复合材料液化石油气瓶、迷你LPG气瓶 | QCVN 02:2016/BCT及修正1:2019/BCT, QCVN 03:2017/BCT, QCVN 03:2019/BCT, QCVN 22:2023/BCT, QCVN 15:2021/BCT, QCVN 14:2021/BCT, QCVN 17:2022/BCT, QCVN 23:2024/BCT, QCVN 07:2020/BCT, QCVN 18:2022/BCT, QCVN 21:2023/BCT, QCVN 24:2024/BCT, QCVN 01:2018/BCT, QCVN 01:2015/BCT, QCVN 02:2020/BCT, QCVN 04:2013/BCT, QCVN 16:2022/BCT, QCVN 02:2017/BCT | 方式5、方式7;隔爆变压器和液化石油气储罐适用方式8,钢制液化石油气瓶适用方式5、方式7和方式8 |
| 6. 炸药前体 | 用于生产乳化炸药和ANFO炸药的结晶状及多孔粒状硝酸铵、硝酸钠、氯酸钠、硝酸钾、氯酸钾、高氯酸钾 | QCVN 05:2015/BCT, QCVN 03:2012/BCT, QCVN 04A:2020/BCT | 方式5、方式7 |

高风险部分各行货物按具体技术参数区分。钢制液化石油气瓶分为容积小于30升和30升至110升两种,迷你LPG气瓶容积不超过7.3升。炸药前体的描述列明最低含量,例如硝酸铵含量98.5%以上、氯酸钠含量84.0%以上。

五、清单中记载的质量管理要求
最后一个栏目按符合相应技术法规声明的方式记载质量管理要求,依据以下三类结果之一: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合格认证结果;检测机构经认可或指定后出具的检测结果基础上的自我评价结果;工商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指定从事国家管理服务的合格评定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该栏目同时引用第37/2026/NĐ-CP号议定第98条第2款和第7款。
每行货物还按第14/2026/TT-BKHCN号通知列明合格评定方式。高风险部分采用方式5和方式7;隔爆变压器和液化石油气储罐适用方式8,钢制液化石油气瓶适用方式5、方式7和方式8。中风险部分中,纸巾与卫生纸组和纺织产品组采用方式5和方式7,荧光灯子组和工业化学品各子组采用方式1和方式5。
六、第3条的质量管理与第4条的清单更新
第3条第1款规定,清单内货物按属于工商部国家管理职责范围的货物质量管理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技术法规实施管理;第2款规定清单外货物按专门法律管理。
已在本通知生效之日前颁布的国家技术法规,对随本通知颁布的清单内产品、货物规定不同的质量管理措施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当旧技术法规与第33/2026/TT-BCT号通知的管理方式不同时,企业按第33号通知执行。第3条第4款处理清单引用的技术法规被修订、补充或替换的情形:此时按新的技术法规执行。
第4条交由创新、绿色转型与工业促进局指导实施,并每年定期审查、提出清单更新建议。部内各职能单位审查、修订、补充或替换国家技术法规,评估所管理货物的风险程度,并按第37/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第4款提交更新建议及档案。
七、过渡条款、生效与废止
第5条规定,已实施技术法规合格评定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标志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届满,且无需重新登记合格声明。该规定保留2026年7月1日前已发证书的效力,包括货物由旧清单转入新清单的情形。
第6条第1款规定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第2款规定自第33/2026/TT-BCT号通知生效之日起废止第41/2023/TT-BCT号通知。第3款建议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将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映至工商部以便研究解决。
八、企业需要做的工作
第一步是把每个产品与清单两个部分的名称、描述和HS编码对照,确定风险等级。对行数较多的组别,需仔细阅读描述栏目,因为同一产品会按功率、容积或含量分行。
第二步是确定该行最后一个栏目记载的质量管理机制和合格评定方式。对高风险货物,需核查拟使用的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的认可范围或指定范围。
第三步是复查已有档案。2026年7月1日前签发的合格证书、合格标志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届满,无需重新登记合格声明;此前属于第41/2023/TT-BCT号通知清单、现已不在清单内的货物,按专门法律管理。第四步是跟踪所引用国家技术法规的修订,因为第3条第4款规定技术法规一经颁布即按新法规执行。
进口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与境外供应商确认HS编码和标签上的技术参数。检测和认证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前,应将认可范围与附件引用的技术法规逐一对照。
九、相关阅读
- 第78/2025/QH15号法律:风险管理原则、进口货物检查与合格声明
- 第14/2026/TT-BKHCN号通知:八种认证方式及按风险程度的选择
- 第36/2026/TT-BKHCN号通知:中风险与高风险货物清单全文
- 第49/2026/TT-BXD号通知:交通运输领域中高风险货物清单
- 第125/2026/TT-BCA号通知:监控摄像机列入中风险清单
- 按第36/2026/TT-BKHCN号通知须做QCVN 4试验的高风险货物
- 第37/2026/NĐ-CP号议定下的合格评定机构指定
- 第37/2026/NĐ-CP号议定附件一:69组货物查询表
十、参考资料
- 工商部,2026年6月30日第33/2026/TT-BCT号通知,公布属于工商部国家管理职责范围的中风险与高风险产品、货物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包括六个条文和附随清单附件。
- 第78/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第05/2007/QH12号产品质量法若干条款;2026年1月23日第37/2026/NĐ-CP号议定和2026年1月16日第22/2026/NĐ-CP号议定,查阅来源为政府门户网站法律文件系统。
- 第14/2026/TT-BKHCN号通知规定合格评定方式,本清单中的方式1、5、7和8引用该通知;财政部第31/2022/TT-BTC号通知公布越南进出口货物清单,用于查询HS编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两个PDF文件为无文本层的扫描件;本文中的货物名称、HS编码和技术法规编号读取自该扫描件,并与同一通知的文本(.docx)版本进行了交叉核对,但企业在建立档案前仍应与原件核对。
十一、联系方式
需要将产品与第33/2026/TT-BCT号通知清单对照,或为中风险、高风险货物准备符合技术法规声明档案的企业,可通过下方表单发送信息。
说明:本文仅供知识普及,不能替代法律文件及针对具体情形的法律、技术咨询。适用时应核对第33/2026/TT-BCT号通知原件及其清单附件、所引用的国家技术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修订、补充、替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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